“希美物业”占用楼梯间被业主告到法院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7日00:59 哈尔滨日报

  本报记者 汤文学

  两年前,市民蔡女士购买道里海富康城小区A53栋2单元101室,一番精致装修后入住。2007年7月,蔡女士一家有一段时间住到了父母家。月底,蔡女士回到家里发现,自家房屋西侧墙面出现了潮湿、墙皮脱落,平时干爽的屋子也有了浓重的潮湿味道,甚至出现了家具长毛、食物变质。经过几天的观察,蔡女士找到了“病因”。

  据蔡女士讲,管理小区的希美物业公司把蔡女士家墙外楼梯下面的空间占据,用红砖、水泥把楼梯下的空间围挡成一个小仓房,并加装了一道防盗门,形成了一个独立的小空间。每天,小区清洁工出出进进,把小仓房当成了存放工具的工作间。让蔡女士难以忍受的是,“希美物业”还在自家承重墙外安装了一个自来水龙头。自家对面有三栋高层住宅,时常出现缺水,“希美物业”就把自家墙外当作自来水供应点,对面高层的居民人来人往,到这里接水,不但干扰了单元居民的正常生活,而且,受到自来水浸泡,自家房屋西侧墙面出现了潮湿、墙皮脱落。蔡女士称自己多次找到“希美物业”,要求拆除小仓房、水龙头,未能如愿。

  希美物业公司的以上行为导致原告的损失巨大。

  今年10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正式施行。蔡女士查阅该法,其中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蔡女士向律师咨询得知,自家单元楼梯部位属于“共有部分”,自家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希美物业”未经房主同意,在楼梯间建造小仓房,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日前,蔡女士向道里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请求依法判决“希美物业”自行拆除其家承重墙处外墙水龙头并修复墙面,拆除或归还一层房主共同使用楼梯间的小仓房,并赔偿修复蔡女士家受损墙面的材料费、人工费。

  据了解,这起案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正式施行以来,哈尔滨市首起物业公司占用建筑物共有部分引起的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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