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不清楚近30万元差点儿要不回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7日01:14 东亚经贸新闻

  东亚讯(田跃威 记者 王春丽) 急于做生意,没等弄清隶属关系,便和对方签了约,结果要账时,竟拿不出明确的法律依据。日前,在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协调下,某锅炉厂才拿回了部分欠款15万元。

  长春市某锅炉厂与某度假村洽谈了一桩安装锅炉的生意,签署协议时,度假村发展有限公司提出让锅炉厂先交保证金。为尽快签订合同,2004年5月,锅炉厂先支付了合同总价款114万余元的百分之十即11.4万余元给度假村有限公司,作为履约保证金。交完履约金后,锅炉厂与度假村签了合同,度假村给了锅炉厂总造价的40%即45.8万余元。

  2004年10月,锅炉安装工程结束,可度假村欠17.2万元工程款还没还,锅炉厂事先拿出的履约保证金更无法拿回。锅炉厂多次找度假村,可度假村说这得找度假村有限公司,两个地方相互推脱。锅炉厂无奈之下,将一纸诉状递到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调查,度假村是由度假村发展有限公司出资100万组建的,法院将度假村发展有限公司列为第三人。

  日前,经协调,度假村发展有限公司给付锅炉厂15万元,余款13万余元在2008年1月30日前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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