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互助可惠及职工子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7日01:23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记者 刘红

  为建立和完善我省多形式、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提高我省工会会员的医疗保障水平,缓解工会会员医疗负担过重和因病致困等问题,省总工会今起实施《河北省工会会员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办法》),以期减轻工会会员的医疗负担,防止工会会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再度发生。

  ■加入申请:工会负责组织会员统一参加

  《办法》要求,各级工会负责组织工会会员统一参加,不接受个人单独加入。自愿参加互助活动的会员人数不低于本单位全体会员总数的80%。单位未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在职特困职工,由县级以上总工会作为依托单位统一参加医疗互助活动。

  参加医疗互助活动时,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1、能够反映本单位截止到每期医疗互助活动交费日前1个月的在册工会会员人数的有关报表及其复印件。2、填写清晰完整的《工会会员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单位申请表》及本单位《参加工会会员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人员名册》。

  ■互助期限:一期一周年,中途不接受申请

  该活动的起始时间,将由各市自行决定,一期为一周年,中途不接受新的申请。凡参加互助活动的工会会员,首次参加活动执行60天免责期,即首次参加活动的工会会员,在医疗互助活动期限起算之日到60天内发生的补助责任范围内事件,不给付补助金。

  当期互助活动期满后,接续参加下一期互助活动的,应自当期互助活动期满之日前10日内交纳互助金,并不再设置免责期。

  ■交费标准:特困职工个人承担20%

  《办法》规定,首期交费标准定为每人每年60元,有条件的地方可争取当地政府或企业(事业)行政的资金支持,各级工会按全总有关规定,从工会经费留成中给予交费的工会会员个人一定的补助。特困职工由各级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站)给予40%的补助,本人所在单位工会给予40%的补助,个人自付20%。

  工会会员每人每期只能交纳一份互助金。互助金一经交纳,无论是否发生约定的补助责任事件,均不再退还。

  ■申请补助:申请人需要提交诊断证明

  申请医疗互助时,申请人应提交《工会会员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证》;所在单位工会加盖公章的《工会会员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申请审批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为其未成年子女申请补助的需提供《户口簿》及其复印件;省内三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出院小结、手术报告,病理切片、血液检验等用以确诊所患疾病的检查报告单和病史卡;除本《办法》规定的重大疾病之外的疾病身故或因意外事件身故的需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等。

  《办法》指出,凡本《办法》规定的同一种类疾病,不得重复享受医疗补助金。如工会会员患属恶性肿瘤中治愈率较高、治疗费用较低的恶性黑色素瘤以外的各种皮肤癌、原位癌、慢性淋巴性白血病、第一期何杰金氏病4种疾病的,一次性给付其医疗补助金6000元,当期互助活动责任终止。

  ■办结期限:接报10日内给付医疗补助金

  《办法》规定,交费会员申请医疗补助时,应将申请所需的有关材料交由本单位工会的代办员,由代办员向本级医疗互助活动的办事机构统一申请办理。各级医疗互助活动办事机构应自接到代办员报来的《医疗补助金申请审批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各项审批手续并将医疗补助金支付到位。

  ■惠及子女:参加互助职工其子女也受益

  《办法》规定,夫妻双方均参加工会会员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且交费满1年以上的,从第2年开始,如夫妻双方在之前的所有责任期内从未享受过医疗补助金,其未成年子女经省三级医院首次确诊患8种疾病的,对患病独生子女一次性给付6000元的补助;对非独生子女中的一名患病子女,一次性给付4000元补助。

  夫妻双方中只有一方参加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对患病独生子女一次性给付4000元的医疗补助金;对非独生子女中的一名患病子女,一次性给付2000元的医疗补助金。会员患病子女享受医疗补助金后,与其患病子女的医疗救助责任终止,其患病子女今后不再享受本活动的任何医疗补助金。

  ■交费优惠:职工可按交费年数减交费用

  对连续交费满5年,且工会会员本人及其子女均未享受过医疗补助金的,从第6年开始到第10年,每年按比当年规定标准减5元的标准交纳互助金,从第11年开始,每年按比当年规定标准减10元的标准交纳互助金。在参加医疗互助活动期间,工会会员本人享受过补助金待遇的,重新计算其连续交费年限。

  对连续交费满15年,且工会会员本人及其子女均未享受过医疗补助金的,工会会员本人因除本《办法》规定的重大疾病之外的疾病身故或因意外事件身故,一次性给付医疗救助金1000元;连续交费满25年的类似情况,一次性给付医疗救助金2000元,互助活动责任终止。

  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工会会员本人在活动期限内退休,互助活动责任继续有效。本期活动期满后不再参加本活动。

  ■资金管理:活动设立风险准备金

  据介绍,互助金以各设区市为单位,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互助活动的资金结余转入下一周期。

  省总工会及各设区市总工会、省直工会分别设立风险准备金,实行专户存储,用于应对支付风险。各设区市总工会和省直工会按照交纳互助金总额的5%设立风险准备金。当某市或省直支付风险金出现缺口时,省总将负担设区市或省直风险金不足的缺口资金,对省总拨付的风险准备金,设区市或省直工会要在第二个互助期开始后的3个月内返还省总。

  ■5种行为不给付医疗补助

  《办法》规定,会员本人及其子女在参加互助活动前已患8种重大疾病,又未如实告知的;会员本人或其未成年子女被医院错误诊断为患8种重大疾病的;组织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单位、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工会会员有欺诈、作弊行为的;工伤、意外伤害的医疗费用;自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工会会员在医疗机构结算费用期(以医疗费用专用收据上打印的起止日期为准)的次日零时起,2年内未提出给付医疗补助金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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