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承认聘用主体关系混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7日01:24 新京报

  本报讯 据《东方早报》报道 针对广受争议的“7000人集体辞职事件”,华为公司5日在一份声明中坚称,辞职完全属于员工自愿,没有公司强迫行为,“绝大部分员工会通过竞岗回到原来岗位”。

  上述“辞职门”是华为近期启动的自成立以来最大规模的人力资源调整计划。根据这一计划,在华为工作满8年的华为员工,在2008年元旦之前,都要先办理主动辞职手续再“竞业上岗”。所有自愿离职员工将获得相应补偿,工作10年的大约可以拿到20万元的补偿金。据不完全统计,此次调整规模可能涉及7000人,华为则可能付出超10亿元的补偿金。

  分析认为,华为此举的目的是为了规避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新《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劳动者在一家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或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非劳动者提出异议,否则用人单位都应当与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此,华为5日在声明中称,近10年来,华为通过快速发展,员工人数已达到7万余人,但也积累了一些问题,聘用主体关系混乱,不利于业务运作;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要求,这些需要重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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