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城东区分家案再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7日01:24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王殿学)昨天上午,世纪城东区三业主起诉海淀建委和曙光街道办事处将小区一分为二的案件在海淀法院再次审理。这是北京市首例业主不服小区一分为二而起诉的案件。

  2005年10月,海淀区建委小区办和曙光街道办事处社区事务管理科将世纪城东区一分为二,去年4月,杨爱秋等三名业主起诉海淀区建委和曙光街道办事处,要求撤销分区公告。海淀法院驳回后,杨爱秋上诉,一中院裁定海淀法院继续审理。

  原告:分家侵害财产权

  原告之一杨爱秋曾任世纪城东区物管会(业委会前身)主任,她说,世纪城东区从规划到建成都是作为一个整体存在,其资产价值依附于这个整体,分区意味着资产贬值和流失。

  杨爱秋称,三区、四区和六区一直共同组成世纪城东区,2002年成立的世纪城东区居委会和物管会,管理区域是世纪城三区、四区和六区,而物管会成立后,海淀区小区办的通知明确将世纪城三、四、六区划定为一个独立的小区。

  “重新分区侵犯业主的财产权。”杨爱秋对法官表示。她说业主拥有私有财产、公有财产和共享财产,重新分区会影响到业主对公共配套设施的使用,侵犯了业主的共享财产。

  被告:分区经业主投票

  被告海淀建委代理人对法官说,海淀区小区办先接到了一些业主分区的申请,小区办和街道办事处书面征求业主意见,超过一半的业主投票,投票的业主中超过三分之二同意分区。这种情况下,小区办向北京市建委打了报告,经过市建委同意,才将世纪城东区分割为两个小区。该代理人称分区并不会影响业主使用社区的公用场地和配套设施。

  杨爱秋等原告向海淀法院提出申请,申请对业主分区的投票进行验票。杨爱秋说当时验票现场,有一名业主提出自己的票是“不同意分区”,但票上是“同意分区”,后来经过业主调查,发现有30多名业主的票被修改过,而且一些投票上的笔迹明显为同一人所写。

  法官:被告主体仍需研究

  杨爱秋的律师李劲松称,重新分区公告上的公章是海淀区建委小区办和曙光街道办事处社区事务管理科,它们只是两被告的下属单位,行政主体不合格。

  主审法官表示,因为分区经过北京市建委批复,两被告是否是本案适格的被告,海淀法院需要研究决定。

  法官宣布研究后再择日开庭审判。

  ■ 新闻回放

  2002年底,世纪城东区物管会成立。之后召开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物业公司,经过招标与新的物业公司签订合同。有业主向海淀区建委小区办申请重新分区,海淀区建委小区办征求业主意见,发现投票中大多数业主赞同分区。

  2005年底,海淀区建委小区办和曙光街道办事处社区事务管理科联合发出公告,将由三、四、六三区组成的世纪城东区一分为二,世纪城三区单独为一个小区,世纪城四区和六区为一个小区。

  去年4月,小区物管会主任杨爱秋等三名业主起诉海淀区建委和曙光街道办事处,要求撤销分区公告。今年1月,海淀法院一审认为分区不影响业主财产权,驳回起诉。

  从分家至今,新分的两部分都未成立业委会,小区原物业公司仍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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