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地点不同需交五份资料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7日01:27 金羊网-新快报

  广州尚有32473人未办驾照恢复业务

  新快报讯(记者 牟晓翼 实习生 林瑶 通讯员 交宣)广州交警车管部门原定10月31日后停止办理的“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驾驶证恢复业务”,接上级通知又延长至2008年5月31日。据悉,广州仍有32473人未办理恢复驾照业务。

  本次业务延长期间,给予办理的驾照必须符合以下范围:1.2004年5月1日后,因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包括系统注销和注销),尚未重新申请初学业务的驾驶证。2.2004年5月1日后,因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已经重新申请初学业务尚未办结的驾驶证。3.2004年5月1日后,因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已经重新申请初学业务并已办结的驾驶证。

  因逾期未办理换证被注销的驾驶证不在此次恢复范围之内。

  申请恢复所需资料

  1.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2.机动车驾驶证(或准考证明、注销回执)一份,无法提供驾驶证的,驾驶人需提交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3.《恢复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一份。

  4.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一份。

  5.驾驶证照片4张。

  办事地点

  广州市区驾驶人到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岑村)或各分所办理,两区两市(番禺区、花都区和增城市、从化市)的驾驶人到本辖区的分所办理。南沙、萝岗区驾驶人按以下地点办理:驾驶证由岑村总所发出的驾驶人应到市区总所或分所办理,驾驶证由两区两市分所发出的驾驶人到对应分所办理。

  ●总所: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岑村教考场内)。

  ●白云分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 888 号。

  ●海珠分所:广州市海珠区燕子岗路29 号。

  ●黄埔分所:广州市广源东茅岗路 989 号。

  ●芳村分所:广州市芳村区龙溪大道299 号之一。

  ●东山分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 33 号之四。

  ●番禺分所:番禺区市桥东环路315 号。

  ●花都分所:花都区新华镇农新路 12 号。

  ●增城分所:增城市荔城街挂绿路 18 号。

  ●从化分所:从化市河滨路北路12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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