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校费不得低于两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7日01:27 金羊网-新快报

  省物价局通知择校生不需交学费,但课本费照收

  新快报讯(记者 尹来 实习生 黄文杰)高中择校生的收费标准终于出台。省物价局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明确高中择校生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从2007年秋季起,广州普通、职业高中择校生按规定缴交择校费后,学校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但课本费依旧收取。

  此次免收学费的择校生群体不仅仅包括今年秋季新入学的择校生,也包括在读高二、高三级的择校生。通知规定,该范围内的择校生无需再缴纳学费,但课本费仍继续按“一费制”所含标准收取。其具体标准是: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220元,职业高中每生每学期:工艺美术专业300元、高耗专业260元、幼儿教育专业260元、其他专业260元。

  今秋已经收取择校生学杂费的普通高中,应将学杂费中扣除课本费220元后的剩余部分退还给择校生。对已收取择校生学费的职业高中,应将学费退还给择校生。

  据悉,广州普通高中“一费制”为940元/人·学期;县、区一级1034元/人·学期;市一级1081元/人·学期;省一级1175元/人·学期。择校生可少缴80%左右的费用。

  免收学费后择校费会不会涨价?省物价局表示,高中阶段择校费标准应根据上一年度同类学校生均实际培养成本的100%乘以3制定。对于择校费偏低、且标准在2万元以下的可重新按规定核定择校费标准,但重新核定后增加的金额一律不得超过该校高中生每学期学费的6倍。

  据悉,目前广州省、市级普通高中择校费为4万元/生,一般普通高中为2.3万元/生,该费为一次性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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