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骗车辆保险金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7日01:58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27岁的北京人李某和梁某为诈骗车辆保险金,伙同他人故意制造车辆相撞事故。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两年,梁某有期徒刑7个月。

  2005年9月至去年7月间,李某和梁某等人分别在丰台区卢沟桥京石高速北辅路、丰台区西四环辅路岳各庄桥等地,7次故意制造车辆相撞事故,之后以受损理赔为名,诈骗保险公司保险金4万余元。

  李某等人制造交通事故的方式很多,有时由李某开车撞同伙的车,有时故意撞击停在路边的违法车。李某二人之所以能成功骗保,是因为他们的同伙中有人开设了一家设备简陋、不具备事故车辆维修定损资质的汽车修理厂。但他们一伙人可以从他人手中购买伪造的具备资质要求的正规汽修厂发票。这样,撞车后,他们能从相对低廉的修车费用和相对较高的保险理赔金之间赚取差价。

  法院认为,李某、梁某的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鉴于他们案发后能积极退赃,因此对他们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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