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财少妇杀人越货累及家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7日02:00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王阳)两年时间内,36岁的刘彩霞因贪图钱财,先后害死2条人命,并将父亲和丈夫一起拉下了水。近日,市一中院一审判处刘彩霞死刑。帮助刘彩霞毁灭证据的其丈夫张宝成、其父亲刘刚年,也分别被判处1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刘彩霞出生在河北省南宫市,来到北京做生意时,认识了经营饭馆的女子杨某。为了共同做生意,双方一起在海淀区玉海园小区租赁了一套单元房。2004年8月13日,因为房租事宜,刘彩霞与杨某发生争执。争执中,刘彩霞捂住杨某的口鼻,当场将其捂至窒息死亡。当晚,刘彩霞将其杀死杨某的事情告诉了丈夫张宝成及父亲刘刚年。两人不但没有报案,反而与刘彩霞一起,驾车将杨某的尸体抛弃至河北省赵县一农村的水坑内。

  2006年4月24日,刘彩霞以办理贷款并给付好处费为名,将男子武文潮骗往河北南宫市办理贷款手续。途中,刘彩霞诱骗对方服下安眠药后,将昏睡的武文潮带至天津市河东区一楼房居室内杀死,并找来丈夫张宝成一起肢解了尸体。然后将武文潮驾驶的奥迪A8车开走。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刘彩霞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系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必须依法严惩。张宝成、刘刚年两人,明知刘彩霞杀死他人,还帮助刘彩霞抛尸灭迹,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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