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小区遇害 父母告物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7日02:02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刘杰)女儿被杀害后,凶手被判死刑但无财产赔偿,韩氏夫妇将小区物业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昨天上午,平谷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场驳回韩氏夫妇的诉求。

  2006年4月,北京诚信瑞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王洋因对女友徐某提出分手不满,便蓄意谋害徐某的同事,而韩氏夫妇的女儿韩小华(化名)的男友周某正好是徐某的同事,住在平谷区平谷镇新平北路1号院。据韩氏夫妇介绍,当时管理1号院的正是北京诚信瑞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此,他们向该物业公司索赔7万余元损失。

  物业公司代理人称,韩小华住在男友家的那天晚上,二人未锁门窗,自己负有一定责任。另外,虽王洋为物业公司员工,但事发在夜晚并非工作时间,且事发时物业公司并未接手管理该小区,也未收取物业费,因此此事与物业公司无关。

  平谷法院审理后认为,韩小华的死亡是由于犯罪分子王洋实施的犯罪行为直接作用造成,且事发时诚信瑞祥公司对韩小华所居住的楼房不享有控制权和使用权,亦未实施管理行为,因此驳回韩氏夫妇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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