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费最高可报销5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7日02:18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微山11月6日讯 微山县新农合管理办公室6日公布慢性病报销补偿办法,高血压Ⅲ期、心脏病伴心衰Ⅱ级以上、肾衰透析、结核病等10种慢性病纳入门诊治疗和报销补偿范围。自今年12月6日起,参合农民可以报销目录中慢性病的医疗费用,每人每年可报销5000元的门诊医疗费。

  据悉,目前微山县新农合管理部门将10种慢性病的门诊治疗纳入了新农合报销补偿范围。10种慢性病分别是:高血压Ⅲ期、心脏病伴心衰Ⅱ级以上、肝硬化(失代偿期)、饮食控制无效的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肾衰透析、脑血管意外恢复期、再生障碍性贫血、结核病、精神分裂症。

  慢性病门诊治疗补偿实行“先治疗,后补偿”。门诊治疗医疗费用报销补偿不设起付线,经县级以上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的参合农民,在用完家庭账户资金后,患者可报销医疗费用的30%。其中,慢性病患者每人每年可以报销5000元的门诊医疗费,每人每年报销的门诊和住院费用不超过20000元。

  微山县新农合管理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11月12日起,微山县有关部门将组织相关专家对全县的慢性病患者数量进行调查。专家组对患者病情进行鉴定后,为患者发放慢性病就诊卡,患者凭慢性病就诊卡办理报销医疗费用。


记 者 曾现金  通讯员 肖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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