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摩托打电话撞伤路边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7日02:18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汶上11月6日讯 5日,汶上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引发的赔偿纠纷案,一男子在驾驶过程中接打电话,将蹲在路边修车的陈某撞伤,被法院判决赔偿受害人各项损失43000余元。

  2007年8月,汶上的陈某骑摩托车到县城办事,在回家的路上,不料摩托车发生故障,当陈某蹲在路旁修车时,恰遇薛某骑摩托车疾驶过来,此时,薛某右手驾车,左手接电话,当发现蹲在地上修车的陈某时已来不及躲避,陈某被薛某驾驶的摩托车撞在路缘石上,造成手骨、脚骨、肋骨等多处骨折。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薛某无证驾驶,应承担主要责任,陈某在路边修车,未设置明显标志,应承担次要责任。后来,因赔偿问题,两人无法达成协议,于是陈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薛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8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薛某无证驾驶,在驾驶过程中接打电话,违反道路管理法的规定,应承担主要责任,陈某在路边修车,不设置明显标志,应承担次要责任,交警部门对责任的认定,法院予以采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机动车方承担主要责任的,则应承担不低于80%的责任。陈某虽然也驾驶摩托车,但事故发生时,陈某在修车,是修理人,可认定为非机动车方。据此,法院判决薛某承担90%的责任,赔偿陈某各项损失43000余元。


记 者 王秀华  通讯员 苏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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