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规定小区遛狗时段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7日02:29 南方都市报

  新闻追踪

  本报讯 (记者李春花) 本报上周五曾报道新港西路某小区业主朱女士因爱女在小区被狗咬伤发帖“通缉”逃逸狗主事件。昨日下午,该小区物管连同居委工作人员到朱女士家家访,就小区狗患问题座谈。

  “我们发帖一来是谴责狗主不负责行为,二来是希望引起物管重视,加强管理,避免事件重演”,昨日下午3点,张先生端坐在沙发上心平气和提出自己的要求。张先生表示,女儿颜颜打疫苗时,看到墙上一张小狗追着女孩跑的照片都害怕,现在看到小狗也往大人身后躲。狗主有心躲自然是找不到了,可是如果不加强管理的话,就说不定有下一个“颜颜”会受伤害,预防才是最重要的。

  “第二天傍晚五点左右,社区民警已经在小区巡查了一圈”,物管处冯主任回应,小区最近会加强夜班保安在小区角落的巡逻,起到警示作用。由于物管没有权力阻止业主饲养宠物,只能接下来增加养狗注意事项的宣传。除此以外,物管处表示,已把小区养狗情况反映到街派出所,希望尽快配合派出所制定适合自己小区的养狗规定,“起码可以考虑时间分流,让狗主避开人流量多时间段遛狗,还有就是戴上口罩”。

  另小区物管方提醒业主,如发生此类事件,可以即时拨打物管24小时服务电话,由物管调配工作人员出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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