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择校生最高可退955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7日02:29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梁艳燕) 高中学生交了择校费后不用再交学费了。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在读的高中择校生已向学校交纳的学杂费中,扣除220元课本费后剩余部分可返还本人,择校生最高可获得955元退款。初步保守估算,该政策涉及广州市3万多名择校生。

  高二高三择校生也可退费

  今秋开学起,收了择校费不能再收学费,由于学费包含在学杂费里,具体是多少不明确,因此不少学校仍然收取了择校生学杂费。记者昨天获悉,目前收费标准已明确,择校生将得到部分退款。

  据了解,2007学年择校生课本费仍继续按“一费制”所含标准收费,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220元;职业高中每生每学期:工艺美术专业300元,高耗专业260元,幼儿教育专业260元,其他专业260元。省物价局规定,对普通高中已收取择校生2007学年第一学期学杂费的,应将学杂费中扣除课本费220元后的剩余部分退还给择校生。对职业高中已收取择校生2007学年第一学期学费的,应将学费退还给择校生。据了解,广州市普通高中学生每人每学期的学杂费标准为:一般普通高中940元,省一级普通高中1175元,市一级普通高中1081元,区县一级普通高中1034元。换言之,择校生最高可获得955元退款。

  据估算,广州每年招收择校生大概9000多人,按目前政策,获得退款的还包括高二、高三的择校生,那么符合政策规定的就有30000多名学生。

  择校费2万元以下可重核定

  根据一些地方物价局反映,过去允许对择校生收学费,在制订择校费时标准定得偏低,故要求重新核定择校费标准。省物价局规定:高中阶段择校费标准应根据上一年度同类学校生均实际培养成本的100%乘以3制定,对于择校费偏低,且标准在20000元以下的可重新按规定制定择校费标准,但重新核定后增加的金额一律不得超过该校高中生每学期学费的6倍。

  记者了解到,广州市目前的择校费标准均超过20000元。至于取消择校生学费后,对学校运作是否造成影响,市教育局一工作人员称,暂时未收到学校有这方面的反馈,如有困难,该局会与上级沟通,及时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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