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块鸡翅算“一对”肯德基认错赔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7日03:30 华龙网-重庆晚报

  洛阳消费者告赢国际大公司被告辩称是不了解中国消费者习惯

  

两块鸡翅算“一对”肯德基认错赔钱

  洛阳市民张宏伟去年2月在肯德基购买一对“鸡翅”,发现并非一对,而是一个鸡翅被分成两块。于是他起诉肯德基,称其涉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但肯德基辩称不了解中国消费者的消费习惯,所以造成“一对”的歧义。

  5日,该案在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肯德基愿意当庭向消费者表示道歉,并且支付补偿款人民币1000元,消费者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一对”鸡翅成了“两块”

  2006年2月14日,张宏伟来到洛阳一肯德基餐厅内,看到价目表标注“新奥尔良烤翅一对8元、香辣鸡翅一对7元”后,消费人民币400元。但是,当他打开包装后看到“鸡翅”时,发现一个鸡翅被分成两块,并不是餐厅价目表标明的“一对”鸡翅。

  张宏伟认为肯德基价目表内容涉嫌虚假宣传,对消费者进行欺诈销售,从事了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遂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被告郑州肯德基有限公司及洛阳分公司“对其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计价单位与实际不符的欺诈行为给予公开更正、消除影响;要求被告向原告作出书面道歉,并支付因遭受欺诈而诱导原告支付的费用一倍数额(因原告丢失一张100元发票,赔偿金额为600元整),并支付原告因维权产生的相关合理费用。”

  历时一年肯德基道歉

  2006年4月10日,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肯德基代理人提交了一份2000年4月25日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的批复,上面写道:“中国百胜餐饮集团:我国目前的有关计量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快餐产品没有专门的规定。你集团的产品原则上可按内部制定的现行有关标准进行计量管理。”

  该代理人认为,这份批复批准了肯德基可以按照自己公司的计量方式进行标价,即一个翅根和一个翅中组成“一对”香辣鸡翅、一个翅根和一个翅中加翅尖就组成了“一对”新奥尔良烤翅,并且称肯德基餐厅的价目表是全国统一的。

  但原告律师认为,这个批复只是针对2000年肯德基执行的有关计量标准,而新奥尔良烤翅是2000年后推出的产品,其“一对”的计量不应套用该批复。

  由于被告当庭表示不同意调解,法官没有当庭宣判。直到今年11月5日,在法院的多方调解下,双方历时一年有余后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

  中国消费习惯应受尊重

  据了解,被告在调解协议中表示,肯德基是国际知名品牌,由于不了解中国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和实际情况,在销售产品时因为采用国际计量标准而给中国消费者造成了歧义和不便。对此,肯德基向中国消费者表示道歉,并当庭向原告张宏伟支付了补偿款人民币1000元。法院鉴于被告肯德基当庭结清款项的情况,没有制作民事调解书。

  另据了解,肯德基公司在原告向法院提请诉讼后已将原来的“价格价目表”在全国数千家肯德基销售场所撤下,将鸡翅的计价单位从“一对”更换为“两块”。

  原告张宏伟表示,本案的意义不在于实际得到多少赔偿,而在于像肯德基这样的国际大公司应该学会尊重中国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学会尊重中国的法律,而不要总是拿什么“国际惯例”来忽悠中国的消费者。 据大河网

  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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