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珍稀植物园2万植物枯死惹出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7日04:06 华龙网-重庆晨报

  本报讯 (记者 邓雪 刘虎)崖柏、20米高的紫薇、黄连木、桫椤、疏花水柏枝……植物园2万多株珍稀植物相继枯死,由于投资没有到位等原因,三峡珍稀植物园陷入了毁灭状态。8月31日,三峡珍稀植物园业主向秀发将市林业局告到了渝北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市林业局对枯死的珍稀植物进行赔偿,并确认市林业局不采取措施拯救园内珍稀植物的行为违法。

  昨日上午,此案在渝北区法院开庭审理。

  向秀发:

  要林业局履行保护义务

  向秀发诉称,2002年,重庆市发展与计划委员会,批准重庆三峡珍稀植物园立项并同意实施该项目。还明确了主管单位为重庆市林业局,项目性质为“新建(生态公益项目)”。

  向秀发昨日在庭上称,当时该项目获国家林业局专项资金313万元,三峡办、万州区移民局总共投入了60万元,作为将珍稀植物移栽到园内和进行保护的费用。但资金远远不够,作为植物园业主,自己多方筹措资金,买掉了房子,借了几十万,尽可能抢救了165种、2.4万多株库区珍稀植物,还有古树名木380多株、兰科植物4000多株。

  2005年7月,重庆市作出《关于重庆三峡珍稀植物园有关情况的报告》,要求“具体工作由市林业局牵头”。

  “尽管《报告》明确了林业局的责任,但是林业局从未履行过相应职责,”向秀发称,“规划及项目投资也均未落实,项目建设仍未实施,导致按计划抢救到园内的大批三峡库区珍稀植物,无法实施保护,陷入毁灭状态”。

  “现在我没有财力保护这些珍稀植物,只希望林业局履行义务出钱出力都行,要保护这些珍稀植物。”向秀发说。

  市林业局:

  业主未尽到保护责任

  市林业局政策法规处米处长、野生动植物保护处范处长,代表林业局出庭应诉。

  在庭上他们称,本案不构成行政不作为,因为向秀发从未依法向林业局,提出过任何需要作出具体行政许可的请求。向秀发实质是为了获得国家投资顶目资金,并在经营中获利。林业局没有义务,在向秀发植物园建设项目中,负责其所要求履行的全部义务。

  “林业局对珍稀植物死亡不负有赔偿责任,根据相关规定,珍稀野生植物是在自然生长条件下未经移植的,而该植物园进行培植、经营的植物已不是野生植物。”林业局代理人称,“对于已经进入经营状态的珍稀植物的保护,林业局只负有督促和监管的义务。”

  庭审结束后,米处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三峡珍稀植物园没有尽到保护措施,导致植物死亡,林业局还可以依法追究他们的责任。

  米处长称,该园应属于区林业局管,而不是市林业局管。范处长表示,“我们对这么多珍稀植物的死亡,也感到心痛。”

  植物专家:

  植物园有重要贡献

  根据中科院植物研究所认可的数据,向秀发抢救了165种三峡库区珍稀植物24000多株、古树名木380多株、兰科植物4000多株。中科院植物研究所研究员、国家濒危物种科学委员会委员李振宇认为,重庆三峡珍稀植物园在库区蓄水前的抢救移植,为三峡珍稀植物保护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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