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的兑现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7日04:17 都市快报

  

法规的兑现率
法规的兑现率
快报

  快评

  本报首席评论 徐迅雷

  我们通常很容易敏感到法规落实兑现的“不到位”,却往往没去想法律法规本身的“不到位”。

  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的草案征求意见稿一露面,公众的关注度就提升到沸点。7万多人参与的调查表明,有67%从未休过年休假,每年都休的人仅有6.25%。这个事情至少说明,从当初《劳动法》法条的制定到兑现落实,距离是如何的遥远。

  差不多也在这个时候,另一个调查说,97%的公众期待提高个税起征点。当初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1600元时,就有专家提出:起征点提高到16000元差不多!这个“加了一个0”的说法,尽管有点“语不惊人誓不休”的意味,但别忘了当时的环境与背景:个税起征点的提高,同样也是征求意见、让公众充分讨论过的;也就是说,公众普遍意愿的指数是100,而法条最终规定的指数却依然只有60;于是,本来可以是“巨大进步”,结果却是“有限进步”,法规很快落后于公众的意愿。

  从根本上说,这就是法律法规的“不到位”,至少缺乏前瞻性。造成法规缺乏前瞻性,一种可能是“闭门造车”,另一种可能是,公开征求了公众的意见,广泛的意愿也已反映出来了,可是没被采纳。

  我说这些,意思只有一个:不能将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的“征求意见”,当成一个认认真真走过场的“过程”,不要到最后征求来意见一大堆,确定的文本却又是“只字未改”。公众对“有限进步”当然也很高兴,但如果再过一些年头却发现“有限进步”真是“太有限”了,最终又是无法真正提高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比例,那多么遗憾。如今“每年都休的人”仅有6.25%,如果新法规颁布施行若干年后,经调查那比例不是“62.5%”,而仅仅是比“6.25%”高一点儿,那就会恍然发现当初制定法规时有漏洞。

  法律法规的“兑现率”,是一个我们未曾深入研讨过的大问题。要研究这个问题,首先就要反省、推敲、分析我们所制定的法规本身。比如这次草案表示:单位不能安排年休假的,需要按日工资标准给予补偿。那么,这个“日工资”究竟是基本工资还是所有劳动报酬的日平均?我们的工资薪酬构成成分十分复杂,如果不明晰起来,那么,很可能最终是大家都继续上班干活,用三五元就能打发你本该享有的“带薪年休假”;企业、单位的老板轻而易举就把你的新规“解构”于无形。如果法规具有前瞻性,那就应该一步到位,清晰规定“所有劳动报酬的日平均”。

  以人为本的法规,一定是具有前瞻性防范功能的,这样才能防止发生一家大企业为了即将施行的《劳动合同法》而“逼走”近万员工的事儿。如果当初有个实施细则,规定“不得在正式施行前为了规避新法规而解雇职工”之类,那些企业还这么“牛”吗?法规本身如果是“小样儿”,那么,钻法律空子的人必然会成为“大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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