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社会保险稽查出新规 单位拒不配合最高罚2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7日05:01 东方今报

  □记者 夏友胜

  今报郑州讯昨天上午,郑州市政府通报将于12月1日实施的新规《郑州市社会保险稽查办法》。

  办法规定,单位阻挠社会保险稽查,拒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新办法规定,社保稽查机构要在稽查工作3日前将稽查内容等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被稽查对象。

  另外,稽查时要有2名以上稽查人员进行,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否则用人单位可拒绝稽查。被稽查对象如果对稽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在15日内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

  新办法明确规定,社保稽查人员必须保守被稽查单位或者个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并为举报人保密。此外,对社保稽查人员的工作效率也有新要求:社保稽查机构对被稽查对象的稽查事项,应当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需要延期的,可以再延长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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