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成立业主大会有了规定 部分内容还可能修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7日05:06 东方今报

  □记者 刘长征

  今报郑州讯 尽管《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尚未经省人大通过,作为该条例补充细则之一的《郑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昨日已由郑州市政府出台。

  但是,《规则》与尚待审议的《条例》尚有部分矛盾之处,比如郑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条例》规定,首次业主大会的经费由住宅小区的开发商承担。而《规则》则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和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补贴由全体业主承担。”那么到底业主大会的经费由谁来出呢?

  《规则》规定,业主投票权将按照其拥有房屋套数和面积计算:住宅小区,业主每拥有一套住宅算一票;商用楼以业主拥有的建筑面积计算,每满100平方米算一票。

  而郑州市人大常委会上月审议《条例》时,将这一条款删除,决定按照《物权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业主大会投票决定权实行“双过半”原则。即当业主占总业主人数一半以上并且其拥有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一半以上时,他们同意的某项决定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规则》和《条例》产生的这些矛盾究竟如何处理,还要等省人大的审议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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