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仿妻子笔迹 丈夫私自卖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7日05:27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 张力)丈夫私自将夫妻共有的房屋卖给他人,并偷出妻子的身份证且模仿妻子的笔迹,在房产监理机构办理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妻子发现后将丈夫与买受人告上法庭。日前,北碚区人民法院判决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房子卖了4年妻子才知道

  婉文与锦宏(均为化名)结婚已30年。1995年2月,丈夫锦宏向一家房屋开发公司购买了一套住宅,并支付了60000余元的房款。2003年7月,丈夫锦宏瞒着妻子与他人签订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准备将该房屋出卖,双方谈妥的房屋价款为48000元。

  一月后,锦宏向买房人出具了收到房款的收条。同日,锦宏悄悄拿出妻子的身份证并模仿妻子的笔迹,签下了同意卖房,向当地房屋产权产籍监理所申请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顺利将该房屋过户到买受人名下。今年7月,妻子婉文才知道自己的房屋被丈夫擅自出卖,于是一纸诉状将丈夫和买受人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她丈夫与买受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笔迹指纹鉴定成关键

  在审理过程中,丈夫称该房屋虽系婚后所买,但妻子并没有出钱,自认为其对该房屋享有独立的支配权。而原告妻子婉文却申请对丈夫锦宏提交的卖房登记申请书上所载的“同意出售婉文”字样进行笔迹及指纹鉴定。

  后经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锦宏提交的卖房登记申请书上所载内容进行了笔迹及指纹鉴定,最后得出鉴定结论为该字迹不是婉文书写,同时不能确定《卖房登记申请书》中“婉文”署名字迹部位的压名指印是婉文的手指指纹所形成。

  北碚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婉文与被告锦宏系夫妻关系,二人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房屋是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买受人在近10年房屋价格普遍大幅度上涨的大环境下,以明显低于房屋原价的价格购入该房,不能认定其为善意第三人。于是,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该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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