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套新房国土证上使用年限少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7日05:27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 胡晓)合同上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国土证上却只有40年。业主对此产生了疑问,却没得到相关部门的回答,于是将市国土房管局告上法庭。

  使用年限不一 业主称上当

  刘某称,2003年9月以前,他看中了重庆帝都广场东方曼哈顿涉外商务公寓,以88万余元的总价购买了位于该楼盘34楼的住宅一套,套内面积120平方米。

  2006年9月26日,刘某到市国土资源和房屋档案馆去查询,在国土使用证上载明,该地块用途为商业用地,使用年限为40年,即从1997年10月30日到2037年10月29日。

  “我顿觉上当。”刘称,他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这块地的规划用途是综合用地,即居住、商业均可,土地使用年限是从1997到2047年,为50年。

  相关疑问未获回复

  同年11月,刘某与一些业主向市国土房管局寄出一份申请,提出对帝都广场项目的国土使用性质、年限进行审查等要求。市国土房管局回复了,“但没有回答期限和使用性质的问题”。

  刘某一纸诉状将市国土房管局告到渝中区法院。他的理由是,对于开发商超越土地使用证确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年限,违法签订购房合同的行为,该局没有依法履职查处,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刘某表示,按《物权法》规定,土地根据用途和年限,到期后是否能自动延期,是否缴纳费用都大有区别,“你说我啷个能不打这个官司?!”

  市国土局》

  不是我们职责

  昨日,此案在渝中区法院开庭。“这块地的年限早就改为50年了。”被告代理律师出示了一份8年前的国土局内部批复,上面内容为,1999年批准将帝都广场所在地块的用途改为综合用地,使用期限变更为50年。

  “一个复印件的内部批复不说明问题,”刘某说,“你说1999年就变更了,为什么和我去年查到的国土证上的记载不一致?我就认国土证。”

  被告代理律师称,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对土地的用途、使用年限有疑问,可以前往土地所在地区县土地主管部门,即渝中区国土局进行查询。“市国土房管局没有职责和义务答复你的疑问,也谈不上不履职。”经过一番辩论,法官宣布合议之后择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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