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中小学教师津贴月均增加15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7日05:41 南海网

  南海网11月6日消息:继拉平全省教师工资水平后,我省又将向教师送出一份大礼包。根据近日出台的《海南省提高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岗位绩效津贴暂行办法》,从2007年1月1日—12月31日,我省中小学教师岗位绩效津贴月人均提高150元。2008年后,我省将结合实际情况另行出台此类办法。

  实施范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

  据《海南省提高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岗位绩效津贴暂行办法》规定,该办法实施范围是列入财政预算拨款的义务教育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2006年12月3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调入上述单位的工作人员可从调入的下月起执行;而调离中小学的工作人员从调离的下月起不再执行。

  从2007年1月1日—12月31日,我省中小学教师岗位绩效津贴月人均提高150元。所需资金除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由本级财政自行负担外,其他市、县通过省财政转移支付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安排。实施原则:多劳多得没有统一标准各学校提高岗位绩效津贴的总量,依据考核结果核定。教育部门要按照“分层要求、适当倾斜农村学校”的原则制定各中小学的公益目标任务及考核办法。对目标任务完成好、考核结果较好的中小学,适当增加提高岗位绩效津贴的总量;对目标任务完成不好、考核结果较差的中小学,相应核减岗位绩效津贴总量。

  此外,学校对提高的岗位绩效津贴也不实行统一标准发放,而是以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教职工的实际收入要能体现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对学校贡献大小的情况;坚持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特别是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教师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同时注意防止差距过大。

  配套措施:纳入市县级财政统一发放

  该办法要求,提高的岗位绩效津贴发放方式与基本工资一致,纳入市、县级财政统一发放。它是教师工资收入的组成部分,各部门不得克扣挪用。此外,核定工作量提高的岗位绩效津贴可按月或季度发放;核定教育教学成效提高的岗位绩效津贴可按学期或学年发放。

  该办法与国家将出台的绩效工资分配政策如有不一致的,以国家绩效工资分配政策为准。2008年后,我省将结合实际情况另行出台提高中小学教师岗位绩效津贴的有关办法。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