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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修改案欢迎你提意见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7日06:37 长江商报
本报讯 (记者 刘春燕) 昨日省政府法制办刊发 《湖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规定》(修订草案)全文,欢迎社会各界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2000年发布实施的规定近期进行了修改。 经过修改的《规定》,扩大了地域适用范围,提出“本省居民在省外”和“省外居民在本省”见义勇为的,都将参照规定得到奖励和保护。此外,特别对见义勇为人员增加了一项保护条款:“对见义勇为人员依法给予下列保护:负伤医疗、误工补贴、生活补贴、伤残抚恤和优待、人身保护。” 省政府法制办表示,市民可登录www.hbzffz.gov.cn查阅规定全文,并在本月2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通讯地址:湖北省政府法制办法制二处,邮编:430071。电子邮件信箱:hbfz2@126.com。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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