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房屋 自称失踪万元财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7日06:38 城市晚报

  城管部门表示现场只有千元现金,当事人报案,但公安机关表示此种情况无法受理,且财物丢失缺乏依据

  ■记者 王欢/报道

  本报吉林市电 江城市民刘先生居住的民房被城管强拆迁后,刘先生在清理物品时发现,家中的8000元现金及4件金首饰不见了。昨天,记者就此事进行采访时,刘先生与相关部门各执一词,使这起事件变成了一桩谜案。

  住户 拆迁丢万元财物

  刘先生说,他家的一处平房正面临拆迁,一家人因没找到合适地方迁居迟迟未搬。10月31日上午,吉林市城管部门及公安部门在清理完他家中的物品之后,对平房实施强制拆除。一家人事后清点家中物品发现,原本存放在家中的8000元现金及4件金首饰都不见了。刘先生说,所丢失的财物总价值1万多元。他认为,城管部门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城管 现场只有千元钱

  对此,吉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规划执法大队闫副书记表示,城管部门强拆过程中,有建筑部门、公安部门及公证部门,每一件搬出的物品,均由公证部门进行清点登记及全程录像,执法人员仅发现1000元,并当场交由公安机关保管。闫副书记表示,即使刘先生所反映的情况属实,责任也应当由刘先生自行承担,因为执法部门在强制拆迁前已经书面告知业户将房屋的物品搬出,限期自行拆迁。

  公安 财物丢失缺乏依据

  刘先生居住地的派出所证实,拆迁中由执法人员找到的1000元现金确实由当地公安机关暂时保管。就财物丢失一事,刘先生也曾到公安机关报案,但派出所对这种情况无法受理,一方面因为拆迁是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进行的行政行为,在此过程中发生的财物丢失情况与一般的盗窃刑事犯罪性质不同。另一方面刘先生报案称财物丢失的情况缺乏依据,随着房屋被拆及屋内物品发生转移,刘先生家中是否存在这些财物目前已无法调查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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