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建议进一步细化休假工龄时段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7日07:29 大河网-大河报
市民建议进一步细化休假工龄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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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

  11月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后,引起社会各界热情关注。

  昨日,本报在郑州市区对此进行调查采访,针对自己的切身利益,市民纷纷发表意见和建议,认为黄金周的休假作用正在递减,对消费的拉动作用并不明显,国家实施带薪年休假制度,可以让人们享受到更多个性化、多元化的休闲方式,但重要的是,如果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不能彻底贯彻落实,带薪年休假将犹如水中月亮,可望而不可即。

  □记者 梁建辉 韩景玮 实习生 田园

  现状 黄金周成为“鸡肋”

  长达7天的黄金周,在郑州人眼中颇有“鸡肋”的味道:食之无味,弃之可惜。一位市民称,黄金周全国人民集体休假,像过组织生活,根本不叫休假,劳动者空有假期的形式,但并没得到真正的休息,个人应该有享受自主休假,掌握宁静、休养和娱乐的权利。

  经历过20个黄金周的体验后,人们给它定下“三宗罪”:一是旅途拥挤,交通不便,成了“遭罪周”;二是消费涨价,旅游服务质量下降,俨然“宰人周”;三是虽未发生在河南,但一些地方事故未绝,是“伤心周”。

  “长假7天,对我来说,就是一个字:睡!为什么不出去?因为:挤!”郑州科技市场的业务员刘同说,“我觉得休假是强调个人感觉的一件事。大家在同一时间内同休、同玩,那不叫休假,个人应该有自主享受的权利。”

  不能否认的是,我国黄金周制度正式启动以来,通过旅游,拉动了交通、餐饮、商业等产业的快速发展。这一点,从河南近年来持续增长的数据可以体现出来。以今年十一黄金周为例,全省共接待游客1463万人次,同比增长6.01%,其中外省游客首次超过一半,占全省游客总数的52%;旅游收入达72.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7.06%,实现旅游综合效益349亿元人民币。

  但是,经过动态观察可以发现,黄金周疲态已显。据

清华大学的调查报告显示,黄金周的正效应在递减,从全年的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变动来看,黄金周所在月份的消费高峰并不明显;从旅游收入增加量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加量中的比重来看,黄金周对消费的边际贡献在递减。

  有市民在接受采访时评价:黄金周只能是合理休假制度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呼唤“弹性休假”制度。带薪年休假制度将为人们自主选择休假时间和方式、提高旅游质量提供良机。

  观点 可缓解资源和空间的紧张

  省旅游局有关人士认为,带薪年休假的推出,表明职工福利待遇得到提高,如果实施,人们可以合理自由地安排出行时间。同时,可分流和缓解“集中式”休假带来的资源和空间紧张。

  省旅游局的这位工作人员说,黄金周制度运行中的确有一些“硬伤”,影响了人们对享受更多个性化、多元化休闲方式的追求。科学合理安排出行时间,不仅对自身有好处,也对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有益。

  他说,目前黄金周形成的旅游高峰,使热点旅游景区人满为患,由于人为的原因造成景区管理混乱,门票价格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下降,游客游兴大减,并对景区硬件设施造成很大破坏,产生安全隐患。像我省的著名景区白云山,每逢黄金周都会出现“爆棚”现象,很多游客到达后根本无法进入。这些情况的出现,致使部分居民不愿出行,长此以往,不利于旅游业长远发展。

  国家实施带薪年休假以后,将会大大降低上述情况的出现,使客源分流,并为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提供条件。

  调查 多数市民表示赞成

  昨日,本报在郑州随机对40多位市民进行调查。调查显示:期待带薪年休假具体规定早日出台者占95.6%,不期待者占4.4%;认为单位无法安排带薪年休假的,应按照职工工资标准予以补偿者占多数;参加工作以来没有休过带薪年

  休假的为34人;担心单位不能执行落实的占60%以上。

  接受调查的市民普遍表示,职工带薪年休假的规定是一件大好事,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尊重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职工切身利益。以立法形式解决问题,符合民意,但还要继续完善。职工不仅要带薪年休假,平时的节假日也要有所保障,给予每个劳动者享受节假日的权利,是保障劳动者生活质量的最好办法。

  背景 并非未实行过的新制度

  尽管“带薪休假”这个词早在1994年就被明确写进我国《劳动法》,但对大多数职场人士来说,它似乎是“可望而不可即”的想法。但随着国务院法制办11月5日将《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市民终于可以看到带薪年休假的希望。

  事实上带薪年休假并非从未实行的新制度,我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这个制度也叫年休假,并非是从未实行过的一种新制度。199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的《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规定了仅限于机关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制度,随后,我省也下发了有关通知。部分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也根据各自的情况实行了年休假;少数“三资”企业根据国外的惯例也实行了年休假。

  休假的时间根据工龄长短有所不同,基本上为5~15天。从国务院法制办这次的文件来看,这项制度已上升到更高的法规层次,享受的人群也更加普遍。

  观察 和黄金周构不成冲突

  也有群众担心,带薪年休假是否会和黄金周发生冲突。

  采访中,很多市民对带薪年休假的关注,更多的是对有关部门如何从法律层面推动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到实处,如何拟定一个具可操作性的实施办法,最大程度给工薪阶层个人带薪休假权。

  针对带薪年休假是否和黄金周发生冲突的问题,省旅游局的有关专家认为:现在长假制度正经历从假日经济型向社会福利型转变。变革黄金周制度也好,传统节日法定化也好,最好的出路还是推动带薪年休假制度。“黄金周”的“黄金”概念,不应当只是着眼于经济部门的物质收益,更应当重视国民休养生息的精神收益。政府应多从民生角度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足实地打造好带薪年休假的“黄金周”。如果真正落实了带薪年休假制度,那就意味着工薪阶层迎来了自我选择休假的“黄金周”,这样黄金周和带薪年休假的冲突也就不存在了。

  担心 会否成为一纸空文

  在一些人眼里,工薪阶层享受带薪年休假是一件极奢侈的事儿。社会就业压力大,竞争激烈,谁还敢提带薪年休假?于是在一些已建立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单位,一些人因担心影响工作不敢休假,致使带薪年休假基本上变相成现金补贴。在更多的单位,则是把黄金周等同于带薪休假。一些单位,尤其是一些中小企业,带薪年休假制度完全被束之高阁,成了“摆设”。所以部分市民担心休假权会成为一项写在纸上的权利。国务院的实施意见出台后,能否把相关“障碍”一下子清除掉,使带薪年休假由梦想成为现实,很多人依然心存顾虑。

  那么,是什么造成带薪年休假执行难?表面上看,是不少职工主动放弃休假权利,实际原因在于带薪年休假制度本身尚不完善,缺乏相关配套措施。

  国外一些推行带薪年休假多年的国家,普遍都出台了相关配套政策。例如:在巴西的带薪假期内,不仅工资照发,还要支付至少1/3工资额的补贴;在

澳大利亚,除了工资,休假者在休假前还可获得相当于平时工资17.5%的扣税后的奖励金额……

  反响 市民积极建言献策

  一位市民给本报来电建议休假的工龄时段应进一步细化,如工作1~5年休假5天,6~10年休假10天,11~15年休假15天,16~20年休假20天,20年以上的休假25天。另外,“职工休年休假,由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这一表述给不愿意让职工休假的领导和老板留下一个很大的空间,应改为强制休假,这样才能够得到较好的执行。此外,还需要配套相应的强制措施。

  有些市民认为:年休假保了底,也封了顶。如果底数不变,顶数亦不变的话,是否可以保底5天,每增加一个工作年限,加一天,直到上限15天。这样是否更公平合理?

  此外,年休假规定,应该分档次,1年和10年的,不能一刀切,二者所做的贡献相差很远,这种硬性规定会挫伤老职工的积极性,对企业发展不利。如果以工龄计算,应当按年来计,例如1~2年的休假3天,3~4年的休假5天,5~9年的休假7天,10年以上的休假10天。

  还有市民认为,目前的黄金周制度应当予以保留,要在不取消黄金周的前提下增加带薪年休假,不然会变相减少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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