岛内通过新版选举罢免法小党面临泡沫化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7日07:59 台海网

  台海网11月7日讯选罢法大翻修!台“立法院”6日三读通过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修正案,限制政党须有五名现任“立委”,或提名区域“立委”十人以上,才可提名不分区“立委”,大幅夹杀新政党及小党参政权。在乔定不分区“立委”名单后,国亲也联手封杀“两政党得共推候选人”提案,未来在蓝绿对决下,亲民党、台联党恐面临泡沫化。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此外,亲民党“立委”傅昆萁提案限制贿选认定时间自“候选人登记后”起算之提案,也因舆论挞伐声大,主动撤案。

  针对台联提出的“两个以上政党得共推候选人”提案,昨日三读会动用表决,亲民党在国亲两党主席“吴宋会”乔定不分区“立委”名单后,态度转向封杀此案。

  新版选罢法放宽各公职人员竞选经费最高金额,“立委”、直辖市议员为1000万元(新台币,下同,县市议员600万元,乡镇市代200万元、直辖市长5000万元、县市长3000万元、乡镇市长600万元、村里长20万元;并降低直辖市、县市长候选人参选年龄门槛,由现行35岁降至30岁。

  蓝、绿联手修法下,新法明订推荐不分区及侨选“立委”的政党资格,须近一次正副“总统”选举候选人得票数达有效票总和2%以上,或近三次不分区及侨选“立委”选举得票率2%以上,或现有五名以上“立委”,否则必须推荐至少十名区域及原住民“立委”。

  此条款引发绿党等小党极度不满,被讥“夹杀小党条款”。

  阳光条款方面,将党内初选纳入规范,新法明订未来政党办理公职提名初选,自公告提名作业日起,候选人若有选举暴力、贿选、搓圆仔汤等违法行为,比照正式公职选举处罚,若获政党推荐者遭判刑确定,推荐政党将连坐处罚,按人数每人各处50万元至500万元。

  由于明年“立委”首度实施“单一选区两票制”,许多选区都是“一对一”对决,新法特别增订“防暗杀条款”,“立委”、直辖市及县市长候选人在登记截止后至投票日前死亡,选委会应即公告停止该选区选举,并定期重行选举。

  鉴于去年高雄市长选举,候选人票数过于接近引发选举不公纷争,新选罢法增订“行政验票机制”,未来公职人员选举,最高得票数与次高得票数候选人,得票数相差在千分之三以内,得向法院声请查封选票,20天内完成重新计票。

  新选罢法也增订“政论节目公平条款”,规范广电媒体报导选举议题或邀候选人参加节目,若未公正、公平处理,经检具事证向选委会举发,可处20万至200万元罚锾;报纸、杂志刊登竞选广告,应载明刊登者姓名,违者最重处200万元或该广告费二倍罚锾。(千寻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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