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告示:领低保金只限3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7日07:5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近日,在宜宾翠屏区农村信用联社西郊分社领取低保金的低保户们反映,他们每月拿着存折去领取低保金时,该信用社给他们限制了领取的时间和时段,去早了不行,去迟了也不行,他们感觉很不方便。

  低保户:每月限时领取不方便

  记者在翠屏区农村信用联社西郊分社看到,该信用分社的柜台玻璃窗上贴着一张醒目的告示:低保专柜,每月15日-17日,领取时间上午8点30分-12点;下午2点30分-4点。

  10月16日下午2时许,在该柜台前,10多名低保户已排成一排,等待领取当月低保金。据一名叫李文珍的61岁老太太告诉记者,由于信用分社限时发放低保金,她每个月来取钱都早早地赶来排队。

  另一名张女士告诉记者,她是当天下午1点30分赶到这里的,当时柜台内有3名营业员,当她提出要领低保金时,营业员瞟她一眼,示意她看柜台玻璃上的告示。“由于我急着去办其他事,请他们‘通融’,但他们却坚持要我们等到下午2点30分,后来来领钱的低保户越来越多,排成了长龙,他们还是不理会。”

  信用分社:发低保金影响了其他业务

  对于低保户反映的问题,翠屏区农村信用联社西郊分社主任钟盛英满脸委屈,称他们发放低保金已影响了正常的存贷款业务。

  钟盛英说:“我们每个月承担了翠屏区7个社区的低保金发放,共有1600多户,而营业员平日只有4个人,如果低保户三三两两来取钱,会影响到我们办理存贷款业务,因此要求他们每月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办理。”

  翠屏区农村信用联社负责人周晓刚告诉记者,规定低保户在3天之内把钱取走,这是依照当初他们与翠屏区民政局、财政局签订的协议照办的。

  民政局:我们没有规定限时领取

  11月2日,翠屏区民政局局长王刚肯定地称,他们没有规定低保户必须在3天之内领完低保金,更不可能限制领取的时段,翠屏区农村信用社承担发放低保金的任务是收取了相应费用的。

  该局出示了一份翠屏区民政局、财政局与翠屏区农村信用联社共同签订的协议,但记者找遍整个协议,也没看到必须在3天之内取完低保金的“硬性要求”。

  协议上还称,翠屏区农村信用联社必须于每月16日起发放低保金,并把每月发放日起的20个工作日后未领取低保金的人员名单返回给民政局。对此,王刚称,低保金是“救命钱”,从情理上讲,如果低保户把这笔钱长时间存放在信用社,说明低保户并不急需用钱。

  当天,记者仔细阅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低保条例》,但未找到关于限时领取低保金的内容。

  律师:这是不人性化的行为

  对此,一位律师指出,低保金如果划到了低保户的个人账户上,且以存折形式出现,就应属于个人的钱,个人就有随时支取的权利。如果把不按规定时间领取低保金的人视同“富有”,那么反过,是不是只要每月按时领钱,就属于“很贫困”呢?给低保户限制时间取钱,是一种不人性化的行为,也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翠屏区农村信用社无权作出这样的规定。(宜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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