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可就近领取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7日08:00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 李茜】 昨天,从市社保中心了解到,为方便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按月足额领取到工伤保险待遇,自11月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将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今后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可以凭存折到就近的银行或邮储局营业网点直接领取。

  工伤保险待遇社会化发放范围包括:参加工伤保险的1-4级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补伤残津贴差额、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四项待遇,由过去向用人单位拨付改为委托银行或邮局向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直接发放。在工伤保险待遇社会化发放的第一个月,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应于2007年11月15日前到本单位领取“工伤待遇”专用存折,以后就可以凭此存折领取待遇了。退休的工伤职工已经持有领取“养老金”专用存折的,就不需办理上述手续了,社保中心会将工伤保险待遇按时打入“养老金”的专用存折。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可以在每月的20日之后,持“工伤待遇”专用存折或“养老金”专用存折到就近的银行或邮储局营业网点直接领取工伤保险待遇。

  昨天,市社保中心方面特别提醒,今后如果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调整,调整原则和标准将在各营业网点及时公布,为您了解政策提供方便。“工伤待遇”专用存折是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长期领取待遇的凭证,请您妥善保管,及时更换新开户存折的密码。不要自行清户,如有丢失请及时挂失。在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到所在地的社保分中心进行咨询,及时为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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