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再就业优惠证可以跨县区办理医保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7日08:29 兰州晨报

  本报讯(记者崔亚明)11月6日,记者从兰州市医疗保险局了解到,今后凡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居民,即使再就业优惠证发证机关和户籍不在同一县区,居民参加城镇医疗保险时,都可以享受优惠。

  据了解,在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时,由于许多市民持有的再就业优惠证发证单位和户籍不在同一个县区,而医保需要在户籍所在地办理,致使这部分居民参加医保时,无法享受优惠———财政补助的40元。针对这种现状,兰州市医保局会同财政、劳动以及县区医保部门协调决定,允许下岗失业人员跨县区享受医保优惠。目前该政策已通报全市各县区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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