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高院8日将二审海南航空拒载截肢少女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7日09:20 南海网

  11月8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公开开庭二审“海航拒载案”。为梅君(化名)提供法律援助的甘肃省天释律师事务所两位律师将针对“海航是否有权利拒载”的庭审焦点,就一审判决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和审判程序三个方面展开质证、辩论。由于每参加一次诉讼,都是残酷事实的一次重新展示,也是对受害少女梅君心灵的一次伤害,所以此次庭审梅君本人决定不来兰参加诉讼。

  梅君的代理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案件二审将主要解决两个问题,一个是解决适用法律的问题,另一个是认定海航是否存在过错的问题,他们将针对海航公司是否有权拒载的争论焦点,从法规的适用上有力辩驳对方。两位律师指出,一审法院依据《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进而援引《海南航空股份公司地面服务手册》,认为拒绝承运具备合法性,但该《规则》34条并不适用于本案,因为《规则》中的《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规则》第四条规定了当医学紧急情况出现时当适用紧急救援。另外,海航公司的地面服务手册仅为企业标准化服务管理的一个规章制度,是内部的“家法”,对相对人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一审法院据此判决拒绝少女梅君登机无错,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律师认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梅君从购票起,与海航的运输合同关系即成立,作为承运人应当对合同另一方的梅君实施积极救助,而不是拒载。从梅君购得机票到乘机被拒,几小时的时间白白流逝,其间海航公司没有采用“应急救援”规定,使梅君错过了最佳救治时间导致截肢,海航的拒载行为故意明显,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 梅君近况

  没有落下太多学业

  梅君的父亲皮汝义告诉记者,休学近2年的梅君,在北京接受康复治疗时,北京五十六中学特意安排教师在医院为梅君上课。梅君现在就读的学校也专门安排教师和同学为她补课,没有落下太多学业,梅君现已升入初三年级就读,除了体育课等运动活动不能参加外,学习成绩处于班级中等水平。皮汝义忧虑地说,孩子的性格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内向而敏感。

  ■案件回放

  2006年1月15日,嘉峪关少女梅君遭遇交通事故,右脚断离肢体,向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转院时,被嘉峪关机场工作人员和海航当班机长以“不能乘运高位截肢、担架旅客”为由拒载。2006年1月16日,梅君被截肢。2006年4月5日,梅君向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海航索赔95万元。2007年6月26日,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依据“海南航空行业规范”,判决拒绝登机无错,驳回了截肢少女的全部请求,但支持了海航出于人道主义给付16万元经济帮助金。梅君不服,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要求判令海航承担各项费用106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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