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要求液化气进销差价不得超过7%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7日09:34 南方日报

  本报讯 (记者/谭亦芳 实习生/邓文燕 通讯员/蓝岚) 近期广州市液化气价格持续上涨,已引起了物价部门高度重视。昨日,广州市物价局下发通知,要求对液化气价格严格实行进销差率管理,其中燃气批发企业从进口商或炼厂进货后直接销售给最终用户的,其液化石油气进销差率(计价基础为合理进货价和运费,下同)不得超过7%。此外,送气费不分楼层高低,2公里以内(含2公里)的送气收费标准为3元/瓶(每瓶14.5公斤,下同),每增加0.5公里加收0.5元/瓶;一次送气收费最高不超过6元/瓶。

  通知要求,燃气批发企业从进口商或炼厂进货后直接销售给最终用户的,其液化石油气进销差率(计价基础为合理进货价和运费,下同)不得超过7%;销售给零售商的,进销差率不得超过3%;销售给其他批发商的,进销差率不得超过2%。从进口商或炼厂以外的其他批发商进货后直接销售给最终用户的,其进销差率不得超过5%;销售给零售商的,进销差率不得超过1.5%。

  据了解,昨日广州的码头进气价为7730元/吨,一般一吨气能充装14.5公斤瓶装气69瓶,据此推算,一瓶瓶装气的进货价为112元,按通知规定,则最高气价不能超过119.87元。

  通知明确,送气收费仍按《关于我市民用液化石油气送气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价〔2006〕6号)规定执行。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用户自愿要求提供上门收瓶、送气服务的(包括送气后取空瓶),不分楼层高低,售气点距离用户所在地2公里以内(含2公里)的送气收费标准为3元/瓶(每瓶14.5公斤,下同);超过2公里的,每增加0.5公里加收0.5元/瓶;一次送气收费最高不超过6元/瓶。

  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通知下发后,物价部门会密切监测气价走势并进行市场检查,同时就油价上涨对社会各行业及居民生活带来的影响进行评估,根据情况建议政府采取必要措施,包括如何对低收入群体进行补贴等。至于是否会启动价格预案,他表示,目前还没有这个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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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谭亦芳 刘静 实习生/邓文燕 通讯员/蓝岚) 针对近期广州市液化气价格持续上涨情况,昨日,广州市物价局开展液化气价格专项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各液化气站销售均做到了明码标价,未发现哄抬价格、囤积居奇、变相涨价等价格欺诈行为。

  检查组在海珠北路振戎燃气自有门市看到,该门市的显著位置标示了:气价118元/瓶(不含送气费);而观绿路一家振戎燃气加盟气站标价120元/瓶,包送三楼以下;市煤气公司西村充气站标价114元/瓶(不含送气费)。据销售人员介绍,虽然气价贵了,但销量基本保持稳定。

  昨日下午,记者分别致电四大燃气公司,其中广州市煤气公司报价为114元/瓶,比前天涨了5元;中穗燃气气价则从前天的108元/瓶提高到114元/瓶。另外两家振戎燃气和九丰燃气,其自有门店报价均为118元/瓶,这一价格自11月3日以来没有再调整过。

  物价部门表示,瓶装气的零售价目前仍在合理范围内。广大市民如发现液化气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58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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