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种社保违法行为市民可举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7日10:10 郑州晚报

  □晚报记者 陈静

  出具社保伪证、拒不改正的,最高可罚2万元;所有社保案件从稽查日开始必须在60个工作日内给出结果。本市昨日正式出台了我省首部社会保险稽查办法。这部《郑州市社会保险稽查办法》将于下个月开始实施。今后群众举报、投诉社保案件将会处理得更快。

  本市两年查漏社保费近2个亿

  自从2005年4月本市成立全国首个社会保险稽查大队以来,两年多来共查出用人单位少报、漏报参保职工22.04万人,查出少报、漏报缴费工资基数16.32亿元,查出少报、漏报社会保险费1.97亿元,查出参保对象虚报冒领社会保险金28.34万元。

  稽查7种社保违法行为

  此次颁布的《郑州市社会保险稽查办法》中规定了要稽查的7种行为,即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年度审检验证情况;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人数和缴费工资基数情况;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和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情况;欠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用人单位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社会保险待遇享受情况;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稽查事项。

  3种严重行为可“先斩后奏”

  据悉,社保稽查机构发现被稽查对象有违反社保相关规定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对依照规定应当补缴社保费用或应当退回有关费用的,责令限期补缴或退回。

  办法规定,社保稽查机构要在3日前将稽查内容等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被稽查对象。但有3种情况不需要事先通知:在劳动保障诚信登记评价中社会保险缴费有不良记录的;被举报、投诉有社会保险违法行为的;紧急情况下必须立即进行稽查的。

  阻碍稽查最高可罚2万元

  办法规定,被稽查对象有社会保险方面的违法行为,将给予行政处罚,对于无理拒绝、阻挠社会保险稽查和未按要求提供资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稽查对象对稽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在15日内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当然,稽查时要有两名以上稽查人员进行,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否则用人单位可拒绝稽查。

  群众可随时举报投诉违规违法行为

  凡是在日常生活中发现社保行为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群众都可随时向当地的社保稽查部门举报。

  举报、投诉有4种渠道:现场举报,举报地址在郑州市社会保险稽查大队举报稽查科(陇海西路387号,三楼301房间);电话举报,可打67170200、67170195(传真)举报;网上举报,举报者可登录http//www.zzsbjc.com直接进入社保稽查大队网站进行网上举报;信函举报,举报人可以将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邮寄至郑州市陇海西路387号郑州市社会保险稽查大队举报稽查科,邮编是450052。

  举报案件60日内有结果

  举报人完全可以放心举报。办法中规定,社保稽查人员必须保守被稽查单位或者个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并为举报人保密。同时还将对案件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人进行奖励。奖励标准是按经查证属实的社会保险基金金额的2%到5%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最低不少于100元,最多不超过5000元。

  此外,社保稽查机构对被稽查对象的稽查事项,应当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需要延期的,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处理每个案件最长不得超过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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