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全国十市(区县)试行药店中医坐堂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7日10:15 中国网

  卫生部11月7日上午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医医师准入等工作情况。以下为发布会内容摘要。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司长许志仁:

  为了充分发挥中医坐堂医的作用,构建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日前发布通知,决定开展药品零售企业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试点工作。试点地区为:河北省石家庄市、辽宁省沈阳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福建省漳平市、江西省南昌市、河南省洛阳市、湖南省长沙市、广东省深圳市、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凤翔县。

  通知明确了试点内容:一是试点地区县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中医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对药品零售企业申请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进行审批。在试点工作期间,中医坐堂医诊所作为医疗机构类别第六部分进行注册。二是对审批合格后设置的中医坐堂医诊所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试点工作重点解决下面三个重要问题:

  一是通过试点对申请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药品零售企业条件进行探索。申办的药品零售企业中药饮片数量应具有一定的规模,必须有独立的中药饮片营业区,饮片区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饮片数量不得少于400种;必须设有独立隔开的诊室,诊室数量最多不超过2个,每个诊所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5平方米;聘请中医从业人员必须是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连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5年以上。

  二是中医坐堂医诊所所提供的中医药服务的范围和执业手段,只能开中药饮片,不许开成药、西药、保健品。

  三是如何加强对中医坐堂医诊所执业行为的监管。由县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中医坐堂医诊所实施日常监督与管理,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制度,实行信息公示制度。发现有出于经济利益驱动的“大处方”和误导、诱骗就诊者购买药品等现象的,一经查实,将情节向社会公示,并按照规定给予罚款。情节恶劣或经警告仍未改正的,吊销其中医坐堂医诊所许可证。

  通知还明确规定试点工作的步骤:试点工作从今年的7月下旬至今年的10月下旬,由试点地区卫生、中医行政管理部门先对开展药品零售企业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有关的情况进行摸底调查,这项工作现在已经完成。调查工作结束后,各试点地区结合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这项工作基本结束。从这个月开始,试点地区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在辖区内公告《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申请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

  今年12月至明年3月底,各试点地区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对已经批准的中医坐堂医诊所进行执业的监测。明年4月份,试点工作基本结束,进行总结。

  通知还指出,药品零售企业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试点工作政策性强,试点地区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试点所在地的市区县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制定和实施方案,组织好具体的实施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在试点工作结束后两周要将试点工作情况和监测分析报告以书面形式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在做好试点工作的同时,我们要加大对非法行医的打击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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