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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诈骗供销社主任一审被判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7日10:59 海峡都市报
N蔡伟艺 朱宏达 本报讯 自称掌握对方经济问题,发短信威胁某供销社主任拿钱私了。昨日,退休教师叶某犯诈骗罪,一审被平和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叶某今年67岁。今年5月下旬,他化名“游西湖”,向平和县某供销社主任写信,称掌握对方8条经济问题,并留下手机号码。这个号码是叶某在一个月前才买的,没有登记个人信息。6月5日上午9时许,供销社主任的儿子给叶某打电话,叶某用公共电话回过去,提出要1万元才能私了。在叶某刚挂断电话准备离开时,就被及时赶到的民警抓获。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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