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走私穿山甲一审2人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7日10:59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江荣义

  通讯员 黄建华 周赞马

  本报讯 夹藏在冻鱼中,并以贸易公司名义,从印尼走私进口穿山甲肉,通关后运往广州、汕头等地销售,总价值2900多万元。昨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因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晋江安海人颜长芬、厦门人陈鹤,均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0万元,其他几名涉案人员也被处10年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的处罚。据悉,这起走私穿山甲肉案件的数额创全国之最。

  经审理查明,2005年夏,颜长芬与境外人员谢某、颜某合谋,商定由谢某、颜某从印尼收购穿山甲等珍贵动物制品,并夹藏在普通冻鱼中装船发货,由颜长芬在境内负责通关进口后销售。与此同时,颜长芬找到陈鹤代办夹藏穿山甲的冻鱼进口通关事宜。

  同年9月至去年4月,陈鹤采取“包通关”的方式,以福州佳申华贸易有限公司等名义,委托厦门嵩海国际货运代理公司等,为颜长芬进口夹藏穿山甲冻肉及甲片的冻鱼等货物共计17票。其中可查实部分有穿山甲冻肉68242.96公斤和穿山甲甲片900公斤,合计价值为23406145元。

  货物通关进口后,被拉到晋江安海西垵冻库或泉州华洲海生冻库,后运往广州、汕头等地销售。

  去年5月22日,陈鹤采取上述同样方式,再次为颜长芬申报进口印度尼西亚冷冻红三鱼1713箱。同月25日,厦门海关东渡办事处当场查获夹藏在其中的珍贵动物制品嫌疑物共计567箱5449只冻体。经鉴定,上述嫌疑物中有554箱共计2849只为鲮鲤科穿山甲,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中的物种;另13箱共计2600条,为壁虎科的大壁虎,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穿山甲价值为1670元/只,大壁虎价值为835元/条。其中穿山甲每只按80%折算,价值合计5977264元。

  据悉,走私或贩卖两只以上穿山甲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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