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在外打工住院可报销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7日12:30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赵辉)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新农合管理工作,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率和农民受益水平,逐步扩大农民受益面,近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办公室就完善新农合补偿方案提出具体意见,乡镇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个人承担部分)为50元/人次,区(县)境内的区县级及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为200元/人次,市级定点的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线为1000元/人次,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为1500元/人次。超过起付线的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

  非定点医院急诊住院应及时备案

  我市新农合补偿模式为大病统筹与家庭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即设立大病统筹基金,对住院和部分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费用进行补偿;设立家庭账户基金,对门诊费用进行补偿或支付住院医药费用的自付部分。同技术等级和同收费标准级别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原则上要一致;同一费用段住院患者其就诊医疗机构级别越低,补偿比例越高,不同费用段的住院患者,费用越多,补偿比例越大。确因急诊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应在住院一定期限内向区(县)新农合经办中心电话备案,报销时须提供急诊证明、就诊医院等级证明。补偿办法:建议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为500元/人次,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500元/人次;按照此起付线和非单病种补偿比例进行计算后,按70%给予补偿。

  在外务工住院也能按比例报销

  在西安市以外务工、居住等的患者,应选择各地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在住院一定期限内向区(县)新农合经办中心电话备案,报销时须提供务工、居住证明,就诊医院等级证明,就诊医院新农合定点证明(由该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出具)。补偿办法:建议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为500元/人次,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500元/人次;按照此起付线和非单病种补偿比例进行计算后,按70%给予补偿。特殊门诊慢性病的医疗费用补偿按照特殊门诊慢性病年度限额凭证补偿的办法进行补偿。按病种设置最高补偿限额,补偿比例统一为50%。

  另外,在连续两年没有享受新农合医药费用补偿的家庭中可推荐一名家庭成员进行常规体检,或者选择专病、专项进行体检。体检费用原则上从家庭账户结余中支出。对于参合农民的健康体检,要合理确定体检项目和收费标准,加强质量控制,并为农民建立健康档案,切实加强农民健康管理,发挥体检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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