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商标品牌最受外商欢迎排在首位(5)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7日14:59 台海网

  【商标兴农写出大手笔】

  琯溪蜜柚获驰名商标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行政指导工作,针对一家企业、一件小事的具体案例展开当然没错,但如果仅仅满足于办个案、做小事,就难以谱写出行政指导的壮丽篇章。我省工商部门在总结了多年实施行政指导得失之后,突破小打小闹思维束缚,以“法律所依、政府所想、工商所能、企业所需”为原则,在确定新的行政指导项目时,决心既注重对一个企业,一个小案进行行政指导,又敢于抓关乎我省经济发展进程的大项目、大工程,以此书写行政指导大手笔。他们在行政指导“立项”时,主动提高标准,瞄准当地群众最关心、最希望解决的重大事务。

  以漳州平和县为例,平和县是一个农业大县,平和琯溪蜜柚作为当地农业三大支柱产业之龙头,其品牌建设、产品营销、产业链的做大、做长、做强,一直是人们最热切最亟待做好的大事、难事。

  原来,平和琯溪蜜柚是一种原产于平和县的历史名优水果,至少已有500多年种植历史。清咸丰年间曾成为朝廷贡品。改革开放以后,平和县发掘出这一濒临灭绝边缘的传统名果,希冀通过它抛弃省级贫困县的帽子,富民强县,构建平和县经济新格局。平和县56万人口中,农民占73%,他们中的80%以上都拥有自己的柚园。然而,由于长期以来有品名无品牌,只会经销柚果不会经营品牌,虽经努力多年,平和琯溪蜜柚在市场上知名度依然不高,连个著名商标也不是,产业效益不尽如人意。为此,平和县委、县政府着急,群众更是心如火燎。工商部门于是把这一现状视为当地最大的政情实际、经情实际、民情实际,自出难题,毅然为行政指导创建平和琯溪蜜柚驰名商标立了项。

  平和琯溪蜜柚打品牌、创名牌,争取驰名商标榜上有名,缺少了法律的参与,必将一事无成,这是中国已跨进法律治国新的历史时期的国情决定的。工商部门在实施创建驰名商标行政指导中,不忘最大限度地用好、用活、用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赋予的一切有利条件。

  例如,国家工商总局为支持福建省委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建设,出台了一份全国独一无二的《关于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意见》(简称“26条”),其中的第三大点专门就“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实施商标战略”提出五条规定。我省工商部门就充分利用了该《意见》中的“加强对福建商标国际注册工作的指导”等规定,适时指导平和琯溪蜜柚发展中心将平和琯溪蜜柚证明商标保护领土向国际延伸,帮助证明商标注册人到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英国、比利时、葡萄牙、西班牙、瑞士、俄罗斯、新加坡、加拿大、澳大利亚、白俄罗斯、美国、卢森堡、日本、韩国、中国香港等十九个国家和地区进行商标国际注册,为平和琯溪蜜柚申请驰名商标认定准备了一个很有说服力的条件。

  工商部门同时抓住“26条”中有“将福建作为商标工作重点联系省,指导和协助福建省总结推广利用商标促进农民增收的成功经验;努力扩大运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促进增收所覆盖的区域和惠及的农民数量”的规定,及时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将平和琯溪蜜柚认定为驰名商标的申请,结果一举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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