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事厅非公企业职称评定条件细化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7日16:00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福州11月7日消息(记者陈定川)记者从福州市人事局获悉,福建省人事厅日前发出通知,对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有关问题作进一步明确,涉及学历、工作年限,以及应提交的相关材料等。

  其中规定,申报评审“助师”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具有本专业中专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有本专业大专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中专、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可按有关规定考核确认“员”级。大专毕业考核确认“员”级后,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本科毕业见习期满1年,可按有关规定考核确认“助师”级。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具有本专业中专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助师”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凡申报评审初、中级经济专业的人员,应提交近5年来撰写的、经专家鉴定具有一定水平的业务工作总结或专业论文,或在报刊上公开发表过的专业论文1篇,字数均不少于2000字;申报考核确认高级经济专业的人员,应提交近5年来撰写的、经专家鉴定具有较好水平的业务工作总结或专业论文,或在报刊上公开发表过的专业论文2篇,字数均不少于3000字。

  凡申报评审或考核确认工艺美术专业的人员,应提交代表作品的创作体会,答辩时应提交代表作品或作品图片,供专家审定;申报环境设计的人员,还应提交手绘效果图1~2幅。

  据了解,这次对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有关问题的明确,是对福建省人事厅2005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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