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棚抵挡高空垃圾 岂料花盆砸个窟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7日16:11 金羊网-羊城晚报

  律师建议,楼下住户应及时报警,还可将楼上各住户同时列为被告告上法庭

  本报讯 记者杨昱报道:前日,家住禅城东建同济广场C座604的李女士向本报反映,因为楼上住户经常高空抛物,造成她家的露台上经常垃圾不断,而且还对人身安全造成威胁,她自己都不敢靠近露台。

  高空垃圾毁了露台花园

  据李女士称,该楼是一幢26层的电梯楼,2002年她买下6楼一套140平方米的居室,当时家人看到有约8平方米的露台非常高兴,因为有4平方米的露台是赠送的。6楼有8户业主拥有这样的露台。

  2003年年初李女士全家入住,特意将阳台装饰成了一个小花园,放上几盆盆栽,旁边放上两张白色的椅子,中间装了一个秋千,露台上铺设了鹅卵石。可是好景不长,因为高空抛物,家里的露台上很多垃圾,可乐瓶子、卫生纸、塑料袋,甚至还有用过的卫生巾。有一次一个塑料盒从天而降,落地后还回弹到自己的母亲身上。

  露台搭棚花盆砸个窟窿

  2004年,李女士花了3000多元钱在露台上方搭建了一个棚,但仍然没能解决高空抛物的烦恼,如今露台的顶棚早已“伤痕累累”,到处都是破洞。李女士很气愤地说:“前不久,高处掉下来一个拖把,幸好当时旁边没人,如今那截拖把还在棚顶上。最危险的一次是去年,一天下午刮大风,不知道几楼的花盆掉下来,棚子立即砸了个大窟窿,露台全是泥巴和花盆碎片,女儿在家里听到响声吓了一大跳。我们多次找物业管理公司,要求管管,都不能解决问题。”

  记者了解到,6层的另外7户业主也有同样的遭遇,但始终找不到解决办法。

  律师建议起诉楼上住户

  该楼盘的物业管理公司吴经理解释,他们曾贴出公告和发传单到每户人家,提醒他们不要随手将垃圾从阳台扔下,因为露台属于私人空间,物业公司只负责公共用地的维护和安全,能做的只能是提醒各位业主加强自律,遵守社会公德了。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佛山东成律师事物所的徐玉发律师,他认为物业管理属于提供服务的一种管理活动,管理方和被管理方是按双方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本案的双方签定的协议约定,物业管理公司只有劝说的义务,并没有阻止业主扔垃圾的权利,同时,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属于治安管理问题,应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处理。律师建议李女士在发现高空扔物后应及时报警,或者打电话到行政执法部门投诉,并保护好现场,以便日后索赔。另外,李女士还可以直接向法院部门提起诉讼,把位于天棚上的各住户同时列为被告。

  (编辑:子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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