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负责人回顾两岸广播影视文化交流2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7日16:58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1月7日电(记者茆雷磊 张勇)回顾两岸广播影视文化交流20年来的不平凡历程,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副局长田进7日表示,两岸广播影视文化交流20年来规模日益扩大,合作日益加深,作用日益重要。两岸广播影视未来要携手创新中华文化,繁荣中国文化产业,拓展交流领域。

  田进说,从1987年台湾摄制组来大陆拍摄专题片《八千里路云和月》至今,两岸广播影视文化交流合作已经走过了20年的历程。20年来,两岸合作拍摄电影、电视剧、专题类节目500多部,共同举办研讨会、座谈会、广播影视节(展)活动200多场次,台湾业内人员前来大陆参观访问、制作节目、洽谈业务上万人次,台湾的广播影视导演、编剧、演员、摄影师等从业人员中,有4000多人次受邀参加大陆影视剧、综艺晚会和专题节目的制作演出,大陆从业人员有3000多人次赴台交流访问。两岸广播影视文化交流合作规模不断扩大,并继续呈现上升趋势。

  田进表示,两岸文化合作项目目前已经在广播、电影、电视、网络等各个领域全面展开,项目合作进一步深化。两岸开展交流合作的广播影视机构日益增多,合作方式日益多样化,合作成果日益显著。特别是最近几年,国家广电总局陆续制定出台了支持协助台湾广播影视机构来大陆制作节目、台湾演职人员参与大陆节目制作和两岸合拍影视剧等多项政策,为促进两岸文化交流合作创造了有利的政策环境。经过两岸业界人士多年来的共同努力,两岸广播影视交流合作在互信、互助、互爱的主格调下健康有序地开展,由两岸业界同仁精心浇灌和培育的友谊与合作之树茁壮成长,日渐成林,为进一步加强两岸广播影视文化交流合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田进指出,20年来两岸广播影视交流规模的不断扩大及合作广度的不断拓宽,使广播影视在两岸交流合作中的地位日显重要。广播影视已经成为两岸交流合作的重要内容,成为两岸同胞丰富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方式。通过两岸广播影视机构的交流合作,进一步增进了两岸同胞对中华历史和文化的了解,进一步增进了两岸同胞对彼此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相互了解,进一步增进了两岸同胞相互之间的感情和信任,为促进两岸人民的沟通、理解发挥了桥梁和纽带作用,得到了两岸同胞的广泛拥护和赞扬,同时也使两岸广播影视业达到了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目的。

  展望未来,田进表示,两岸广播影视要在文化产业合作的体制机制、内容形式、传播手段等方面加大创新创意的力度,推动两岸文化交流与合作迈上一个新台阶。他说,中华文化在海峡两岸和全世界有广阔市场,潜力巨大。两岸广播影视文化交流合作中,要不断完善协作机制,共同遵循市场经济要求,充分采取商业运作机制,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繁荣发展文化市场,大力推动中华文化产业繁荣发展,不断增强中华文化的整体实力和国际

竞争力。两岸广播影视工作者要从建设共同家园的高度,继续拓展交流合作领域,努力提高交流合作的层次。通过宽领域、高层次、高水平的文化交流,促进两岸人民彼此感情更融洽、合作更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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