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规定城管简易程序罚款不得超过5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7日17:52 天山网

  天山网讯 (记者王燕如报道)《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罚款收据使用管理规定》(简称《规定》)11月6日起实行,行政综合执法机关在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时,对市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罚款最高不得超过50元。

  6日,记者从乌市行政执法局了解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简易程序,即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律依据,对公民、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规定》要求,执法人员在当场收缴罚款时,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相应的罚款收据,并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综合执法机关,执法机关应当在2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罚款收据必须规范使用,严禁出现收缴罚款数额与出具票据面额不相符现象。

  市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违反以上规定的执法人员,情节轻微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责令纠正,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可以决定暂停其执法资格。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