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再就业优惠证》可享政策扶持 您领了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7日20:12 南海网

  南海网11月7日消息(本网记者 赵仕芳 杨振东)今天上午,原海口市供销车队的下岗人员陆女士,打进“椰城纠风热线”直播间,向正在做客该栏目的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相关领导提出了自己关于办理《再就业优惠证》的诸多疑问。

  她表示自己今年45岁,下岗已经多年。目前在国兴大道经营一家小型洗车厂,前阵子才听享受过再就业扶持政策的朋友说自己也可办理《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国家相关扶持政策,于是在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相关领导做客栏目之际,打进热线试探询问。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领导在听取陆女士的电话后,立即让其在节目结束后,赶往办证大厅,工作人员快速为其办理了《再就业优惠证》,从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局长蔡向红手里接过崭新的《再就业优惠证》,陆女士坦言心里特别高兴。

  据介绍,海口市从2003年正式发放《再就业优惠证》至今,已有17556人领取该证,发放各种社会保险补贴给1994人,共计补贴金额184.87万元。其中,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申请补贴1025人,补贴金额49.63万元;公益性岗位补贴707人,补贴金额63.98万元;灵活就业申请补贴262人,补贴金额71.26万元。

   哪些人可领取《再就业优惠证》?

  据了解,为给下岗、低保人员提供更多更好的保证与服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海口市从03年开始便针对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以及享受城市居民最低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等四类人群免费发放《再就业优惠证》,提供各项国家再就业扶持政策。

  而从去年初和今年初开始,海口市有关部门又新增为县以上城镇其他集体企业(不含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中的登记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保障的登记失业人员以及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城市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中的“4050”人员(40岁以上女性及50岁以上男性)和被征地农民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等7类人群免费发放《再就业优惠证》,提供除减免政策以外的各项相应扶持政策。

  持证可享受哪些就业扶持政策?

  据了解,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可享受参加一次减免费职业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其中开设培训项目包括创业培训、汽车维修工、农机修理工、维修电工、焊工、摩托车维修、收集维修、计算机操作、家电维修、空调制冷、服装裁剪、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美容师、美发师、财务会计及农艺工;

  对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按规定在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个人所得税,并免收属于管理、登记和证照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不超过3年;

  对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提供3万元以内、贷款期限为2年内的小额担保贷款,而对在社区、街道、厂区等从事商业、餐饮、修理等微利项目的下岗失业人员还可享受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

  此外,对40岁以上女性及50岁以上男性的大龄下岗失业人员(计算年龄截止时间为2007年底)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保障待遇人员及零就业家庭成员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可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而对从事灵活就业的大龄下岗失业人员(40岁以上女性及50岁以上男性),可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养老、医疗、失业)数额的60%。

  企业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可享受那些优惠政策?

  据了解,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及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岗位中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定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企业所得税,期限不超过3年;

  对各类用人单位招用持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应为招用持证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计算,个人应缴以上各项保险费用由个人承担;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持证就业困难对象、零就业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城市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中的“4050”人员以及被征地农民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就业的,可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实际月工资的60%,实际补贴金额不超过每月600元;

  各类企业(单位)招用持证人员,与其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履行合同满一年后,按每招用1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新增岗位招用持证人员达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给予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信贷支持;

  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为持证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每推荐其中1名就业困难对象成功就业的,给予300元补贴,每推荐1名其他持证人员成功就业的给予200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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