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禁止对农民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7日20:1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1月7日电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日前颁布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就业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

  规定指出,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规定明确,劳动者依法享有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可凭本人身份证件,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或直接联系用人单位等渠道求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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