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8日06:28 北京晨报

  专家解读公众四问带薪休假草案

  《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布后,公众对于其中规定的工龄计算、补偿标准等提出了疑问,就此,记者昨天请教了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副所长彭光华。

  {1}递增天数是否过少

  草案原文:“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疑问:不少市民认为年假递增的天数过少。“工作20年只能休息15天,太短了。”一些市民则对“十年一档”提出质疑,“工作9年和工作1年都是一样的,做10年和做19年是一样的,这样的跨度是不是太大了?”

  释疑:彭光华说,一般而言,带薪休假的天数和工作时间长短成正比递增。据他所知,国外通常的做法是基数为5天,工作每增加一年增加一天休假。“我认识的国外朋友中,带薪休假最长的是45天。”

  {2}工龄到底应该怎么算

  草案原文:第二条规定:“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而第三条则又提出:“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

  疑问:“连续工作”和“累计工作”让不少市民糊涂起来。“什么叫连续工作?以前在一个单位,通过劳动部门调入另一个单位,工龄是连续计算的,这算是连续工作吗?”一些人认为,现在工作流动性较大,这两个不同的说法如果不明确,职工可能会损失应有权益。

  释疑:彭光华解释说,一般而言,工龄应该连续记载,只要是我国合法的用工形式,只要发生了工资关系,都算做工龄。“草案更多的是一个信号,具体的条文会在讨论中细化的。”

  {3}为何冲抵寒暑假探亲假

  草案原文:“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或者探亲假的,年休假假期冲抵寒暑假、探亲假期。”

  疑问:有市民认为,探亲假是自己应该享受的,和年假相冲抵,不够人性化。而一些教师也认为,教师放寒暑假是客观因素决定的,“我倒是想上班,可放假了学生都不在,我不休也得休啊!”

  释疑:彭光华说,他曾经在日本教书,日本的教师就没有寒暑假,而是采取假期轮休的方式。他认为这条规定保障大多数劳动者的权益。“我们很多假期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比如探亲假、婚假等,都作为一种单位的福利。但在国外,没有这些休假。”市民对这一点有疑虑,说明大多数人把“福利”和“权利”混淆了。“带薪休假是劳动者的一种权利,但长期以来没有得到保障。而探亲假、寒暑假等则是福利,更多地集中在国家企事业单位、教师等特殊群体。”

  {4}按日工资补偿是否过低

  草案原文:对于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照规定安排职工休年假的,“除应当支付职工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还应当每日按照该职工的日工资标准给予补偿。”

  疑问:“日工资应该如何算啊?”一名销售人员问,“比如我,公司给的基本工资只有1500元,其他的都是按照业绩发,平均工资3千元。单位应该按基本工资补偿,还是按照实际工资补偿呢?”而更多市民认为,仅仅按照“日工资标准”赔付过低,根据新浪网的调查,94%的人希望赔付在两倍以上,7成人认为应该赔付三倍。

  释疑:彭光华解释,对“日工资”的解释草案没有明确。按照一般条例解释,工资应该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中依法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至于赔付过低的问题,国际通行的做法就是1倍。“大家可能混淆了法定假日加班工资和带薪休假工资。”

  晨报记者 赵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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