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大代表突袭暗访获法律支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8日08:08 法制日报
北京人大代表突袭暗访获法律支持
北京人大监督新规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北京人大监督新规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本报记者 李松 黄洁 本报实习生 梁桥

  10月1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半个月后,北京市人大监督工作推出的一项新制度,引起从政府官员到民间百姓的一致关注———几天前,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办法(修订草案)》。根据这一修订草案的内容,北京市人大代表今后的视察工作可以采取多种方式,且在视察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时,可进行不打招呼的暗访和“突袭”,以便了解现实中最真实的情况,避免视察活动的走过场和形式主义。

  据了解,以往,

人大代表视察工作的一般程序都会事先通知被视察的单位,让单位做好准备,“一切按计划进行”。这样做虽然使得视察工作准备充分,有条不紊,但也往往容易流于形式,起不到真正的监督作用。

  北京市人大代表张国初告诉记者,199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明文规定:“人大代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可以对本级或者下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视察;可以提出约见本级或者下级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代表可以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从严格意义上讲,代表法的规定其实已经赋予了人大代表“明察暗访”的权利,但实践中,人大代表真正能够行使这项权利的却并不多见。

  记者了解到,以往,人大代表视察主要有三种方式,个人或者有共同意向的几个代表去暗访视察,必须先通过市区代表联络室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区县代表团,由区县组织代表去视察;市人大常委会集中视察。有的人大代表在人大常委会发现问题当时就凭证去找相关负责人,却常常遭到拒绝。因此,北京市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对这一问题给予更加详细的重申,无疑对人大代表的暗访行为给予了法律上最大的支持,这实际是人大代表身份的回归,也正契合了十七大报告中“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实行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论述,才能真正代表人民利益。

  但是,该办法(修订草案)的审议中,代表们也有着一定的担心。张国初代表告诉记者,由于以往代表仅凭代表证,未经事先联系安排就到有关单位行使代表权利时,往往不受重视,很多单位甚至拒绝接受监督。因此,在讨论中,对于是否提倡人大代表个人直接凭证前去视察,代表们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争议。

  尽管如此,办法(修订草案)吸纳“明察暗访”的规定,还是得到了大部分代表的支持。刘宪秋代表认为:“这从整体上讲,肯定是人民代表行使监督职权的一项进步,是落实代表法的具体措施,也是对以往代表法执行不够严格的一种纠正和补充。”张国初代表也认为,视察形式应当多种多样,从而更好地了解到真实情况。人大代表要的是真正了解民情民意,而不是为谁歌功颂德。

  张国初代表还提出,法规虽然明确了权利,克服了“打招呼在前,走马观花在后”的仪式化的“视察”,但在规定上仍存在不够细化的地方。“就拿暗访来说,一般来讲,暗访有两种形式。一是代表自己私下视察,不通知人大常委会;另一种则是先联系市、区人大常委会,由人大常委会安排前去视察,但不通知受访单位。法规中所说的暗访到底是怎样一种形式,代表具体实施时应该如何去做,这些都还有待进一步的明确。”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对于新规的出台,北京各基层政法单位均表示欢迎。北京市监狱局有关人士表示,监狱系统在以往接受人大监督中,一直是抱着积极配合的态度。如今人大代表监督方式的变化,将更有利于发挥人大代表监督的职能,有利于改变基层单位问题表象化、形象扩大化等一些不实做法,为推动基层基础工作能起到很好的监督制约作用。

  本报北京11月7日讯

  链接:

  十七大报告有关内容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支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能,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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