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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龙文一原村主任挪用村财35万弥补“竞选费”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8日10:30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蔡伟艺 通讯员 赵绿森 本报讯 花了近30万元,成功当选村主任,此后涉嫌挪用35万元村财,漳州市龙文区蓝田村村委会原主任黄某化被批准逮捕。这是记者昨日从漳州市公安局龙文分局获悉的。 警方透露,今年5月,黄某化代表村委会与漳州市某公司签订土地转让协议。5月18日,他利用担任村主任的职务便利,以村“创卫”工作需要经费为由,向上述公司老板严某索要属于村集体土地的“土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35万元。随后,黄某化指使村民黄某向公司老板严某收钱。黄某化没有将钱上缴村委会入账,而是让黄某代为保管。 之后,黄某化以需要钱用为由,分3次向黄某支取,分给蓝田村党支部书记现金15万元,分给黄某现金1万元,并拿2万元现金给村庙做建设资金,将剩下的17万元占为己有,并用于日常花费和投资经营胶合板厂。 蓝田村书记拿到钱,觉得是不合法所得,当天就还给严某。随后,有知情村民向公安机关举报。10月25日,漳州市公安局龙文分局传唤黄某化。他交代,2005年他竞选蓝田村委会主任时,花费了近30万元。这几年,他“逐渐发现村委会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萌生了利用“村土地被征用”机会,弄钱弥补自己在村主任选举所花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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