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前高官巨贪案庭审直击:检方指控76项罪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8日10:42 新华网
澳门前高官巨贪案庭审直击:检方指控76项罪名
欧文龙资料图片。 中新社发 史利 摄

  这个在澳门被称为“世纪巨贪”的前高官,将在可能长达一个月的审讯中,对自己被指控的76宗罪作出交代

  澳门世纪巨贪案庭审直击

  国际先驱导报记者王红玉发自澳门 11月5日早上9时28分,在记者视野中消失了数月的澳门特区政府前运输工务司司长欧文龙,现身澳门特区终审法院第一审判庭,成为澳门回归近8年来首个由终审法院主理的刑事案件的被告。

  宣读起诉书用时5小时

  警察、记者和前来旁听的市民到达终审法院的时间,则要早得多。由于旁听席坐位有限,一位有意旁听的澳门市民,6点多钟即已前来排队等候领取入场证。

  进入法庭时,欧文龙没带手拷,看上去与被拘捕前并无多大变化。身穿深色西装的他仪容整洁,一进法庭便与工作人员点头致意,神态一如在司长任上,并无记者想像中的惶恐不安。

  庭审于5日上午9点半左右开始,合议庭主席、终审法院院长岑浩辉当庭宣读了长达100多页的起诉书,前后共用了近5个小时。岑浩辉在起诉书中指出,欧文龙利用职权影响重大工程投标结果,暗地里协助不法商人,承接了41项工程,从中收取巨额报酬。

  财产相当于收入的57倍

  据《澳门日报》报道,心思缜密的欧文龙,喜欢在私密的记事簿(名为《友好手册》)里记录多项公共或私人工程的缩写、简称或昵称及数据资料,大部分与控词所述的利益收受状况吻合。《友好手册》最终被搜获,成为检控的重要证据之一。

  在贪污的同时,欧文龙还被指伙同家人进行洗钱。有证据显示,欧文龙在亲属协助下于外国注册一批空壳公司,以迂回而严密的银行账户网来清洗黑钱。但自以为天衣无缝的欧文龙却以个人之名、联络电话及住址在港开设户口,这些账户成为他被指控的有力物证之一。

  澳门特区廉政公署在调查中发现,自2000至2006年欧文龙及其妻子公职总收入为1400多万元,而其财产相当于收入的57倍,涉嫌财产申报不实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除了巨额现金、账户以外,廉政公署在其官邸还搜获大批珠宝、名表等贵重物品。

  或许是因为耗时太久,欧文龙被特许坐听起诉。期间,庭审大堂除了合议庭主席的声音外,几乎鸦雀无声。端坐于被告席上的欧文龙除了偶尔打个呵欠,也一直在认真地聆听。

  起诉书宣读完毕,欧文龙一再要求允许自己做概括性陈述,法官最终同意给予其20分钟的庭前陈述时间。欧文龙遂以“司长之风”为起诉书中的指控进行自辩。他否认贪污,认为一切工程的审批都是按照正常的行政程序进行的,同时他亦对起诉书中多项指控作出反驳。

  检方指控76项罪名

  1956年12月出生于澳门的欧文龙,1987年加入澳门政府,先后任职于多个政府部门。1999年12月20日澳门特区成立后,他出任澳门特区政府运输工务司司长。

  欧文龙案东窗事发于2006年12月6日。当晚10时,欧文龙涉嫌严重受贿被澳门特区廉政公署依法拘留。依照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澳门特区行政长官何厚铧的建议,国务院于2006年12月7日免去欧文龙的运输工务司司长职务。

  廉政公署在经过大量调查后,于今年4月份将此案移送检察院。8月初,检察院对欧文龙正式提出起诉。指控他涉嫌贪污渎职、受贿作不法行为罪、清洗黑钱罪、滥用职权罪、在法律行为中分享经济利益罪、虚假声明罪、财产来源不明罪等,合共76项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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