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发出保护管理通告市辖区范围内为禁猎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8日12:21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廖海生 实习生曹哲虎)南宁市辖区范围内为禁猎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捕杀陆生野生动物;禁止宾馆、饭店、酒楼等餐饮部门利用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名称或者别称作为菜谱招揽顾客……南宁市林业局日前发出加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通告,坚决制止和依法打击滥捕滥杀、非法经营陆生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

  通告称,陆生野生动物指受国家和自治区保护的珍贵、濒危、有益和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而野生动物产品则指野生陆生动物的任何部分及其衍生物。

  通告强调,南宁市辖区范围内为禁猎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捕杀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收购、出售、加工、利用、运输、携带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禁止为上述非法行为提供工具和场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的产品制作、发布广告。禁止宾馆、饭店、酒楼等餐饮部门利用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名称或者别称作为

菜谱招揽顾客。

  通告还对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运输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作出了规定。并规定,有一定场所、资金技术的单位和个人,需要驯养、繁殖国家允许经营利用的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陆生野生动物的,必须按规定申请办理驯养繁殖许可证,并按许可证规定的范围驯养繁殖,不准以野生动物代替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出售,不准超范围驯养繁殖野生动物。

  为方便市民举报,南宁市林业局设立了举报电话:0771-5868229。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该局还将给予表扬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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