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进贤每年向三轮车夫收7500元惹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8日16:27 大江网

  核心提示

  蹬三轮车,对于一个没有任何技术的下岗工人或农民工来说,是一种不错的谋生手段。可在进贤县要从事这一行业,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除了受到指标限制外,每年还要缴纳7000余元的“管理费”。三轮车夫建议有关部门下调管理费,得到的回答是“这是市场化的结果”。而三轮车行业须“高价”准入,在当地已引起不小的争议。 6日,记者从省法制办了解到,江西目前并没有制定关于三轮车经营权拍卖的规定。   

  ●三轮车夫:每年要向城管局交7500元“管理费”

  11月1日,记者来到进贤县进贤大道,准备前往沿港路。一位三轮车夫立即骑到记者面前。“到沿港路,3元钱两个人。”这位师傅伸出三个指头说。“两元钱行不行?”“不行啊,我们现在赚钱不容易啊,上缴的费用又多!”这位师傅向记者叹气。

  这位师傅自称姓李,2001年从乡下带着家人来到县城谋生。因为手上一无资金、二无技术,就决定靠蹬三轮车谋生。据李师傅介绍,现在进贤县的三轮车夫每年要向县城管局缴纳7500元费用,平均每天费用21元左右。

  一般,一辆三轮车由两个人轮换着蹬,生意好的时候,一天能收到100元左右,扣掉上缴部分,每人每天收入40元。“赚这些钱,我们太辛苦,一天的工作时间就在10小时左右。”李师傅叹了一口气说:“我每天中午12点左右接班,一直蹬到当晚10点左右,如果不蹬这么长时间就赚不到钱啊。”

  李师傅说,有些三轮车夫受不了这种苦,就把车子租给别人蹬。

  “对三轮车加强管理,收取一定的管理费,我们能理解。”李师傅和其他三轮车夫不解的是,他们每年上缴7500元“管理费”,但并没有得到多少保障,而城管部门对于他们的管理,主要是挂牌并喷漆,而一辆车只需30元。

  ●县城管局:收费是县里几年来的惯例

  城管对三轮车夫收费是否有依据,经过当地物价部门批准吗?2日下午,记者来到进贤县城管局办公室,一位刘姓工作人员就此事对记者解释,这是县里的惯例,一直以来都是这样操作的。随后,他拿出一份《进贤县2001年城市客运人力三轮车有偿使用经营指标竞投方案》。

  记者在这个方案中看到,2001年,有100个三轮车有偿使用指标,竞标对象必须是户口在县城所在地,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下岗、无业或待业者。不过,记者注意到,这个方案并没有加盖相关部门的公章。

  据该局办公室陈(音)主任介绍,当时的收费标准是由竞标者填表报价,每辆三轮车起价6000元,上不封顶,每档差价为200元,按竞标人员填报的报价数,由高到低录取,若最后一档报价出现并列现象,同等条件抽签解决,最高报价为11800元。

  陈主任说,2002年,县里增加20辆三轮车,并决定由原来拍卖方式改为统一公开销售,定价为8000元/辆(其中购置新车及车牌1000元)。从2003年以后,三轮车夫每年交7500元管理费用给城管部门,就可上街营运。

  对于三轮车夫反映的收费过高问题,陈主任表示,这都是市场化运作的结果,在2001年竞标时,最低报价都是6000元,有人还填了11800元的报价。“之所以要实行市场化运作,主要是为了规范营运市场,加强管理。”陈主任强调。记者再三要求陈主任出示物价局有关收费的依据,但均遭到婉言拒绝。

  7日下午,县城管局办公室一位周(音)姓工作人员在电话里告诉记者,收取的这笔有偿使用经营权的费用,直接上缴给了县财政。

  ●县物价局:未批准此收费项目

  5日,进贤县物价局收费科朱科长告诉记者,物价局并没有批准城管局向三轮车夫收取这笔费用。“这笔费用是三轮车夫用于购买使用经营权的费用,不属于物价局监管的范围。”

  ●省法制办:没有制定三轮车经营权拍卖的规定

  6日,江西省法制办一位负责人明确告诉记者,政府下发的规范性文件都须加盖当地政府的公章,并报当地政府的法制办备案。这位负责人介绍,江西目前并没有制定关于三轮车经营权拍卖的规定。

  ●律师:收费要有相关文件依据并获物价部门批准

  江西法报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峻认为,进贤县城管局向三轮车夫收取管理费,必须根据相关文件的规定,并取得物价部门的收费许可证。即使进贤县的三轮车经营权可以进行拍卖,也须召开听证会。

  □文/记者刘太金

  来源: 新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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