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正中学夺回“培正”商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9日01:42 金羊网-新快报

  法院一审认定培正商学院注册的“培正”无效

  ■新快报记者 刘正旭

  “培正”归属之争终于告一段落!昨天,记者从广州培正中学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今年8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简称“国家商标委”)最终作出裁决,此前培正商学院恶意抢注的“培正”商标无效。培正商学院不服裁决,在上诉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后,法院判定维持国家商标委的裁决。

  培正原董事长抢注“培正”商标

  培正中学创办于1889年,至今已有118年历史,为广州百年名校,历史上享有“北有南开,南有培正”之赞誉。1999年,时任广州培正中学校长的吴琦首次在校董会上提出注册“培正商标”,但次年,当培正中学向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注册校名、校徽时,却遭驳回。原因是校名、校徽已于1999年被人申请注册,并于2000年11月获批准。一问才知道,抢注人是一所民办高校——私立培正商学院(现更名为广东培正学院,以下仍称为培正商学院)。

  私立培正商学院成立于1996年,而该学院董事长梁尚立曾担任培正中学的董事会董事长。

  抢注者称是为了保护“培正”品牌

  抢注事件发生后,培正商学院董事局解释称,原本是打算用“民办培正商学院”名义申请商标注册,但根据国家商标法规定,只能注册“培正”二字,而注册“培正”商标是为了保护“培正”这一品牌,防止他人滥用。

  “我们绝对不同意这一说法。”培正中学原校长吴琦表示,香港、澳门以及广州的培正中学与培正商学院多次交涉,都未取得实质进展,无奈下决定通过法律手段,夺回“培正”商标权,并于2002年6月正式向国家商标总局提起撤销注册的申请。

  培正中学与培正商学院随即进入了漫长的等待期。

  法院判定“培正”商标被恶意抢注

  今年8月,国家商标委最终作出裁决,培正商学院注册的“培正PEIZHENG 及图形”商标应予以撤销。理由是,虽然《商标法》规定谁先注册商标谁先得,但如果某一商标已有他人或其他企业使用,并已形成一定的影响力,则应保护已使用人或企业的权益。

  而本案中,培正中学使用的“培正”及校徽标志在教育领域已有一定的影响力,并有了长期的连续性的沿袭关系,属于使用在先。而培正商学院董事长梁尚立曾担任过培正中学的董事长,对培正中学与“培正”这一名称及校徽关系有着清楚的认识,在此之下仍注册“培正”商标,属于恶意抢注行为。

  裁决公布之后,培正商学院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决定,维持国家商标委此前作出的裁决。

  “培正”商标归属仍需时日

  “此次裁决是基于正义和事实做出的,是正确的。”培正中学现任校长吕超表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结果出来后,培正商学院仍不服,并提起了行政诉讼,目前法院已开庭审理,但结果尚未可知,“我们有信心夺回‘培正’这个商标”。

  吕超同时表示,学校目前已正式申请注册“培正”这一商标,但必须要等到法院终审判决,确定此前培正商学院注册的商标无效后,才会批准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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